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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漢打手槍 逼少女賞鳥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擔任某公司總經理的52歲白姓男子,涉嫌在北市天母運動公園旁道路上,公然掏出「小鳥」在1名少女面前打手槍並射精在地,經警方採驗地上精液比對無誤,昨被士林地檢署依公然猥褻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白姓男子表示,事發後,他相當懊悔,並自責數月之久,目前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留待司法做最後定奪。
今年2月的深夜10時多,1名15歲少女在天母運動場旁的士東路上,手拿大哥大與人講電話時,被告白姓中年男子路過,見少女衣著性感,一時無法克制性衝動,涉嫌拉下運動褲褲頭,當場掏出「鳥」對著少女自慰起來。
少女自覺場面不堪入目至極,期間曾多次將視線移開,不料被告竟屢屢跟隨少女視野移動,並逐步迫近少女,逼使少女全程觀看其手淫。
猥褻少女 加重刑期
少女不甘受辱,立刻報警將他逮捕送辦,檢方認為,被告在人行道上公然提鳥自慰,主觀上欲供人觀覽其猥褻動作的意圖明顯,觸犯公然猥褻罪,依法聲請簡判,並以被害少女未成年,請法官依兒童、少年福利法加重其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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