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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封信 催生法官法

■ 羅嘉明

百萬人反貪腐總部發起「百萬人寄百萬封信」行動,訴求以司法作為定爭止紛的重點。但僅只寫信給「本案」的檢察長與承辦檢察官,「呼籲」其堅持專業勇於任事,實在是白白浪費了這股民氣。

沒有客觀公開的評鑑標準,沒有常設獨立的監督機制以獎優汰劣,屈承上意者、收賄貪瀆者、怠惰草率者,照樣可以混水摸魚。不適任的司法官無法被淘汰,專業敬業的優秀司法官被沈重案件量壓得喘不過氣,或因不願同受罵名而離開。這樣的司法環境,豈是「呼籲」就能振衰起敝?

既然「百萬人寄百萬封信」的每個簽名,都代表著一份對司法的支持與激勵,「百萬」人民已可跨越公投連署的門檻,則何不進一步推動公投連署制定法官法(檢察官也可以準用),營造一個優質的司法環境,淘汰不適任法官、吸納並保障優秀人才?這才是司法樹立公信力的根本之道。

(作者為民間司改會執行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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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5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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