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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Q&A》逾3,000萬保險受益 才須課稅
Q︰台中陳太太問:我原本已有投保300萬元人壽保險,當初受益人是我的先生,但是日前我先生因病去世,我想將保單中的受益人更改為我的兒子,請問有無涉及贈與稅問題?又更改保單受益人必須注意些什麼事情?
A︰台新保險代理人公司經理孫傳益回答:過去根據遺產贈與稅法的規定,約定被保險人死亡時,其給付之人壽保險金額不列入遺產總額,後來財政部實施最低稅負制,現行法令規定,如果保險死亡給付超過3,000萬元,必須列為所得課稅科目。
以上述陳太太的案例來看,陳太太的壽險受益人由先生轉為兒子,其壽險給付總額僅為300萬元,不在3,000萬元上限條款之列,依照相關法令規定,並沒有會被課遺產稅或贈與稅的疑慮。
其次,保單的受益人轉換屬要保人的法定權益,因此,就一般情況而言,保險公司對此大多會予以尊重。不過,考量避免發生道德糾紛,保險公司對於三親等以外的受益人轉換會給予較高的關注,尤其是保單受益人由血親轉換為無血緣關係者(例如同居人、朋友)等,保險公司在審核上就會相當謹慎,甚至會要求要保人提出相關證明;以陳太太的案例,兒子是在三親等範圍之內,實務上保險公司並不會對此表示意見。(記者梁世煌記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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