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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教師? 錯!
■ 陳信文
近幾年來「流浪教師」常常出現在媒體上,意為「資格符合、有意擔任教師,但仍非正式教師之人士」。但「流浪教師」是不合理的名詞,因為大多數的所謂流浪教師皆仍非教師。如果只因為「資格符合,有志教職,但未能如願」就是「流浪教師」,那每年許多希望到國立大學任教的博士,因名額有限未獲錄取,就是「流浪教授」;每年數萬名沒考上公職的人士,就是「流浪公務員」;希望擔任記者的許多新聞系畢業生,若沒去成,就是「流浪記者」。根據這種「流浪教師」邏輯,台灣豈非到處都是流浪漢?
絕大多數「有志教職」的人士,皆具有某一科系的主修;希望擔任教師只是因為他們曾修習「教育學分」,所以具有比其他人多出「可以擔任中(或小)學教師」工作的選項而已。有志教職的人士多,是所有學生的福氣。但流浪漢多,卻是社會的不幸。所以媒體在使用名詞時,實應有所取捨與合理選擇。
(作者為清華大學化工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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