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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監視畫面緝賊 被偷還要付錢

〔記者鄭淑婷/樹林報導〕台北縣樹林市黃姓夫婦,日前在四維街某化妝品店購物,被偷走1萬多元現金,向警方報案後,還得自己到里辦公室調閱監視器畫面;黃姓夫婦說,里長不會燒錄,找器材公司幫忙,對方卻開口要500元,他們認為明明是刑事案件,為何得自己調畫面、還得付錢,簡直是二度傷害;里長林俊明則解釋,錢是器材公司收的。

黃姓夫婦表示,上個月底到樹林市四維街某化妝品店購物,卻被人偷走1萬多元現金,發現後向店家調了店內畫面,轉向距離200公尺的樹林派出所報案。承辦警員簽了張單子,要他們自行到樹北里辦公室調閱店外監視器畫面,去了卻發現里長家沒人會把畫面燒錄出來,回頭向警方求援,警方到里長家看了一下,也表示「不會用」。

黃姓夫婦表示,隔天再去還是沒辦法,里長打電話找監視器廠商幫忙,才把畫面燒出來,沒想到對方竟開口要500元,他們只好認栽,但不解的是,東西被偷報案屬刑事案件,警方怎麼叫被害人自己調閱監視畫面,且監視器屬公有物,只是調個畫面為何還要付錢,況且東西被偷已很難過,還得被迫付費,實在讓人無法接受。

樹林派出所表示,請被害人自行調閱監視器,是因他們最了解案發時間、地點,警方當時也前往了解;樹北里長林俊明則喊冤表示,錢又不是里長拿的,是付給器材公司。


錢給器材公司 警察里長喊冤

〔記者鄭淑婷/樹林報導〕北縣的監視器普遍都放在里長家,但里長不一定會操作,經常發生調閱畫面得請監視器材廠商協助,每次500、1000元費用就落在調閱者身上,就連警方自己調閱都得付錢,最後乾脆簽單請當事人自己調閱;樹林市公所表示,里長不會操作監視器,可委託公所專人協助,避免衍生額外的付費爭議。

肩負維護治安重要環節的監視器,在8月初新舊里長交接後,諸多問題浮上檯面,有人投訴,新舊任里長交接,監視器就得大費周章遷移,耗時又費力。

最嚴重的是造成監視空窗期,而隱藏在監視器底下的,還有「錢」的問題。

不少里長反映,監視器得放在里長家,有很多基層里長年紀都5、60歲,要管理整套複雜的器材很「沉重」,經常碰到有人要求燒錄畫面,因為不會用,只能找熟識的器材廠商,請工人就要付錢,里長不可能自己付,誰要調閱誰就付錢。

警方私下抱怨,發生竊案經常得調閱監視器畫面,碰到不會操作的器材,還得付錢給器材公司,如果案子多,警方哪負擔得起,有時乾脆請當事人自己調閱,引發民眾不滿,警方、里長喊冤表示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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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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