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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打2758進聯合國

■ 蔡同榮

今年,外交部決定用「中華民國(台灣)」名稱申請加入聯合國;可是最近陳水扁總統決定推動以「台灣」的名稱參加。用「台灣」名稱有兩個方式可採用:申請為新會員國與要求聯合國大會重新決定二七五八號決議案。

一、新會員國:台灣向聯合國申請為新會員國。政府可用「台灣」、也可用「中華民國」的名稱申請。不過,一九七一年,聯合國決定驅逐「蔣介石的代表」時,該代表所用的名稱是「中華民國」。若再以「中華民國」申請進入聯合國,徒增困擾,用「台灣」的名稱是唯一的選擇。

依據聯合國憲章的規定:新會員國必須經由安全理事會之推荐,然後經大會三分之二通過。安理會之推荐,在十五個理事國間,必須有九國以上之同意,包括五個安理會之常務理事國。換句話說,任何一個常務理事國否決,安理會就不能推荐。台灣以一個新的會員國方式申請進入聯合國,將會在安理會遭受到中國的否決,所以即使用「台灣」的名稱申請當新會員國,也行不通。

二、撤銷二七五八號決議案:一九七一年的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佔有中國席次。然而該決議未能解決台灣人民在聯合國的合法代表權問題。

我們可模仿「台灣關係法」的作法:區別台灣政府與台灣人民。一九七九年,美國政府終止與中華民國政府間的政府對政府的關係,但仍制定「台灣關係法」維持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間的人民對人民的關係。依這個邏輯,聯合國趕走的是台灣的政府(蔣介石的代表),而不是台灣人民,台灣人民應與其他國家的人民一樣,有權利進入聯合國。

因此,一九七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解決了中國人民在聯合國代表權的問題,但未解決台灣人民在聯合國代表權的問題。既然要求聯合國大會解決台灣人民參與聯合國問題,政府當然要用「台灣」的名稱申請。

直接經由聯合國大會決定代表權的問題,並非沒有先例。一九五○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三八六號決議案,阻止西班牙參加聯合國的任何活動,可是,一九九一年,大會在三三七九號決議案中,撤銷一九五○年之決議案,讓西班牙參與聯合國。

運用二七五八號決議案的好處是,聯合國大會就能決定台灣參與聯合國問題,無須經過安全理事會的推荐,而遭受到中國的否決,但必須要用「台灣」的名稱,而不必像今年的提案那樣,畫蛇添足的用「中華民國(台灣)」的名稱申請。(作者現任民進黨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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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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