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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評論/政黨反貪腐 別只是說得好聽
記者蘇永耀/特稿
貪腐問題不該淪為朝野政治人物拚口水,也不應只停留在群眾集結的吶喊內耗,台灣社會必須沈澱冷靜,思考如何將整體改革動能,轉化為制度面的落實,完成陽光法案的系列建構,才能真正防堵貪腐。
朝野政黨強調推動陽光立法,已非第一次,過去立法院審議相關法案,經常是雷大雨小,因為政治的既得利益者,找盡各種理由加以防堵,欺騙選民也戲弄民主殿堂。如今,民進黨推出陽光九法,國民黨主張陽光四法,選民可以睜大眼睛,看看誰又在玩假的!
陽光立法不外規範政黨與個人。其中針對個人最重要的規範,莫過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修法,不僅納入變動財產的申報制度,也要求必須說明財產變動的原因。等於說,如果總統或第一夫人無法舉證財產增加的正當原因,將視同違法或有貪污情事。
也因此,這對於外界質疑陳水扁總統或扁嫂的實際財產,將有嚴格的規範效果。例如:扁嫂就得說明為何擁有SOGO禮券,或說第一家庭成員有無利用國務機要費徇私等,不待倒扁運動,司法機關便有法律利器來查察。
同時,制定遊說法等相關法律,也等於把合法或違法的關說行為有效釐清。過去部分商界人士勤走總統官邸的行為,是否合理,有無違法,將有更明確的規範,外界也不必繪聲繪影徒增紛擾。
另對政黨規範,有政黨法及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兩大立法。民進黨主要著眼於追討黨產;所以,不僅於政黨法中禁止政黨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也仿德國經驗制訂黨產條例,國民黨若無法舉證合法來源將須歸還國家。
國民黨若忽略上述兩項立法的對話,就算標舉推動陽光四法,恐是為德不卒。在倒扁攻防過後,外界焦點正轉移對陽光立法的法制工程,那個政黨是玩真的,還是虛晃一招,民眾都將看在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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