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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疑 馬犒賞員工吞公費

〔記者陳詩婷、林曉雲、許紹軒/台北報導〕台北市長馬英九首長特別費爭議不斷!民進黨立委謝欣霓昨以九十一年度為例,強調當年至少有二○四萬元特別費須以領據核銷,但只有一萬多元有單據以禮品核銷,其餘都用犒賞員工名義核銷,讓人質疑馬英九以犒賞員工為名,私吞公費。

主計處指有收據核銷

北市府主計處處長石素梅對此表示,經查九十一年度市長特別費預算為四○八萬元,執行結果,以領據列報部分為二○四萬元,以憑證核銷部分為二○三萬二四一○元;有關憑證核銷中犒賞員工部分係檢附收據,依會計法規定,收據與發票同為原始憑證的一種,立委謝欣霓等稱市長犒賞員工「不需憑證」,與事實不符。

謝欣霓表示,犒賞員工只要秘書單位列冊,就可向會計部門請款,不需檢附單據,但馬英九至今不願對外公佈相關名冊,難道他當年動用這筆錢「犒賞」協助他選市長的幕僚或員工?或者所謂的員工,不過是馬的白手套,最後這些錢都匯入馬英九的個人帳戶?

立委林國慶也強調,北市府在民國九十一年中,有六個月編列十六萬八千六百元犒賞員工,這樣的金額實在太過巧合,「不是做帳是什麼?」況且一年內怎麼可能市政府都沒有人結婚?為什麼台北市政府九十一年度完全沒有動支宴餐、賀奠儀?

對立委質疑特別費支用明細疑有問題,石素梅表示,支用明細表的項目是為了方便作業而作的分類,未再細分,多年來都如此登帳,決算結果並經審計處審定,立委所指白手套等均與事實不符。

此外,對馬英九認養流浪狗馬小九所衍生的爭議,審計部昨指出,認養支出九千九百元由特別費支出,審核結果並無不合之處。

對外傳北市府每年另外編列經費二萬五千元給馬小九,七年共編列十八萬元一事,經核並無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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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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