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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旅客可攜液態物品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為加強因應國際恐怖攻擊,美國在八月曾禁止旅客攜帶液狀、膠狀及噴霧類物品,昨天再次發佈緊急修正案,民航局表示,即日起允許赴美旅客可以隨身攜帶前述物品。

不過,每個罐子容量不可超過九十毫升,且須經過航警安檢後,放入一公升大小且可重複密封(或拉鍊式)的透明塑膠袋內。

此外,攜帶嬰兒奶粉、嬰兒食品、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的液狀或膠狀物品,如果未放入透明塑膠袋中,或者每罐容量超過九十毫升,必須徵詢航警局安檢人員及航空公司人員同意後,才可帶上機。

航警局仍將在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B7登機門前,以及第二航廈C6、C7、C8登機門前,設置第二道安檢線,避免影響登機時間,旅客仍應提早抵達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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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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