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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團檳榔渣 逮到狡猾偷車賊

〔記者簡群育/北縣報導〕一名專門在大台北地區作案的偷車慣竊,每次作案都未留下指紋,警方雖採證困難,但仍不放棄任何蛛絲馬跡;北縣瑞芳警分局某次另案偵訊,特別採集他的口腔檢體,再跟先前某竊車案中,採到的檳榔渣及菸蒂比對DNA,果然「賓果」!竊嫌只有認栽。

警方調查,29歲的黃祥益,涉嫌在北縣市竊取自小客車,日前為了取悅女友,駕駛偷來的贓車,與友人半夜到女友家中幫她修電腦。不料,被這名女性友人反控騷擾,警方還查出黃嫌已被法院通緝,但當時黃嫌否認偷車,警方於是在車內採集包括菸蒂、檳榔渣等生物跡證,並與他的口腔唾液棉棒,一同送刑事局法醫室鑑驗。

比對結果日前出爐,車內採獲的檳榔渣不但與黃嫌的DNA相符,更聯結了另外兩起北縣其他分局尋獲贓車時,在車內採集竊嫌留下的檳榔渣DNA,證明這些汽車竊盜案,都是黃嫌所為。

警方昨天到台北監獄借訊黃嫌時,起初他仍矢口否認,警方告訴他,根據採集的DNA證明他涉有重嫌時,他當場臉色大變,直呼不可能,反問「不是只有重大刑案才有在比對DNA的嗎?怎麼這種小竊案也有?」

黃嫌見無法狡辯,坦承每次犯案時都避免留下指紋,但這次DNA比對結果鐵證如山,不得不俯首認罪。

瑞芳警分局鑑識組巡官林子翔說,刑案的發生,各類跡證都不容錯過,尤其是相關生物跡證,常是讓嫌犯俯首認罪的關鍵。像曾逮獲一名住宅慣竊,嫌犯作案時都戴著手套,很難採集指紋,某次行竊,這名慣竊破窗時,不慎割傷手,血跡留在窗台上,警方依此讓他俯首認罪,顯示DNA科學鑑定功不可沒。


小檔案:DNA檢驗

目前的刑事鑑識主要以指紋、生物跡證及鞋印等微物跡證為主要工作,其中以DNA(去氧核醣核酸)可單一指向個化最為科學,證據力也最確實,可令嫌疑犯無法脫罪,目前警方除刑事局法醫室、台南縣警察局及高雄市警察局有成立專屬DNA實驗室外,台北縣警局也著手在明年成立實驗室,協助偵辦各項刑案。

(資料來源:台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鑑識課股長李正勇,整理:記者吳嘉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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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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