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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密帳案 徐炳強無罪確定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前國安局會計處少將會計長徐炳強涉及國安密帳弊案,最高法院昨天下午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二審基於國安局情報、安全工作的機密特殊性,大多依循上級指示,又無法證明徐某有參與決策,得知時任台綜院院長劉泰英取得七百五十萬美金後的用途等,判徐某無罪確定。

徐炳強獲知判決後除深感欣慰,也有頗多感慨,更感謝法院還他清白。由於徐曾為此案遭羈押禁見四個月,並遭限制出境至今,對於有關聲請冤獄賠償,或解除限制出境等問題,徐炳強表示,都會依律師建議辦理。

有關劉泰英有無涉及侵占公款等,台北地檢署尚未起訴,仍在偵辦中;另捲入此案的前國安局總務室出納組上校組長劉冠軍,則早已畏罪棄職潛逃中國,台北地院審理時就已展開通緝。

原本檢方起訴指出,由於台綜院戰略及國際研究所需要大量經費,國安局長殷宗文指示該局會計長徐炳強,與劉冠軍將外交部返還國安局的援助南非墊款,挪用七百五十萬美金,兌換成面額美金千元、共七千五百張的美國運通銀行旅行支票,交付給劉泰英。

劉泰英將十五萬美金的旅行支票據為己有,其餘七百三十五萬美金交潤泰企業集團負責人尹衍樑兌換成現金,再以個人或公司捐贈給台綜院,進行洗錢,劉泰英除投入股市、基金市場再次漂白,並用來購買台綜院辦公院舍,以及人事、業務費用。

檢方控告徐炳強、劉冠軍、劉泰英與過世的殷宗文涉及貪污,但法院認為,該決策是殷宗文以上的政府高層與劉泰英決定,且事涉情報機密帳戶、國安局奉天專案的支用情形,徐炳強僅是該局會計長,如何置喙。

此外,國安局工作性質與一般政府機關、民間公司行號不同,大多經由長官上級指導,未必有憑據,徐炳強等交付劉泰英的金錢,事後帳目未記載,有違會計作業程序,或許應負行政責任,但指控涉及侵占,事證不足,故維持徐某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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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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