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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分配款 雲縣促納計污染性工業產值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雲林縣政府擬開徵碳稅,卻遭縣議會及財政部反對,雲林縣財政局長趙玉興昨表示,已行文行政院,要求訂定「易污染地區發展特別條例」;他也建議,中央統籌稅款分配比率應將「污染性工業產值」納入計算,權數占十%,財政部則表示,會參酌地方政府意見。
財政部稱會參酌地方意見
財政部昨舉辦地方財政業務聯繫會報,財政部長何志欽致詞時表示,為解決地方財政不均的問題,財政部本月初已重新將「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送到行政院,中央統籌稅款分配方式將改以公式入法,取代現行比例入法。
不過,昨天仍有不少地方政府提出修改財劃法草案的建議,桃園縣政府就建議,再將所得稅總收入十%及貨物稅總收入卅%直接分給地方政府;財政部次長劉燈城對此表示,如此一來,中央必須多分配九百億元給地方政府,這不是中央政府可以負擔的,更何況,此舉將造成富者愈富、貧者愈貧。
雲林縣財政局長趙玉興則指出,去年台塑六輕上繳的國稅是三百五十億元,提列為統籌稅款的財源是七十三億元,但去年雲林縣分配到的統籌稅款只有三十五億元;其中台塑六輕對雲林縣貢獻的統籌稅款不到二十億元,雲林縣因台塑六輕受到污染,卻只分配到這些稅款,相當不合理。
趙玉興因此建議,財劃法修正草案應納入「污染性工業產值貢獻」,以計算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金額;他並表示,已建議行政院訂定「易污染地區發展特別條例」,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再依據各地方政府重大生產活動所產生污染計算回饋金。
劉燈城說明,財劃法草案修正通過後,中央統籌稅款將增加五百億元,分配方式則改公式入法,財政能力占七十五%,財政努力則占二十五%,未來在訂定財政努力的指標時,會將污染性工業產值列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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