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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有馬英九加持 5萬元起跳?

〔記者蕭夙眉、陳曉宜、洪敏隆/綜合報導〕拜會台北市長馬英九,並由馬英九頒發社團證書竟要價五萬元至廿萬元不等!台中縣議員李天生踢爆台中縣市有社團以此號召拜會馬英九,有斂財之嫌,台中縣政府表示將派員調查。被指有歛財之嫌的社團則澄清是場誤會。

台中縣市社團理事長、顧問近來接獲以台中市理事長聯合會、台中縣理事長聯合總會的發函,表明聯合總會將在十月三日拜會台北市長馬英九,參訪台北市政建設,馬英九是聯合總會榮譽總會長,他屆時將頒發職務聘書、顧問聘書、證書等。

社員:花錢才能見面嗎?

邀請函中提及,「是否願意由馬市長親自頒發各社團證書或各社團理事長當選證書,證書工本費一證五萬元,樂捐本會,供社團永續發展」、「是否願意擔任台中縣市聯合總會職務,並由馬市長親自頒發聘書及合照?願擔任本聯合總會副理事長,職務會費廿萬元,願擔任本聯合總會常務理事,職務會費十萬元…。」

李天生近來接獲不少社團的理事長反映,直批「這簡直搶錢,成本不到十元的證書,要價五萬元」,李天生也認為,不管此舉是否經馬同意,該社團拜會馬英九行程,什麼都要錢,動輒數萬元,難免引來斂財質疑。

一位尤姓理事長也質疑,想和馬英九見面,真的需要花錢?且要花這麼多錢嗎?

市府緊急取消接見行程

對此,馬英九辦公室主任鄭安國證實確有安排市長此行程,但聽聞五萬元領證書事件後,已通知居中聯繫的交通局,取消市長接見行程。市府強調,各團體到市府參觀拜會相當頻繁,但從來沒有收錢頒證書的事。

至於馬英九確曾在參訪台中縣時,接受「全國理事長聯合總會榮譽總會長」的頭銜,不過只是掛名。

台中縣政府社會局則於接獲檢舉後表示,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理事、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等職務,係由會員選舉理事,再由理事互推理事長等職務,不能拿錢買得,社會局將派員調查。

台中縣市理事長聯合總會:誤會

台中市理事長聯合會、台中縣理事長聯合總會接受採訪時則指出,副理事長的職務會費廿萬元是正式當選才需要繳交,十月三日的行程和會費無關,該會要到年底才舉辦改選,這次的邀請函內文不正確,且拜訪馬英九日期將更改,一切是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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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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