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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 體制內
■ 黃維幸
自從施明德發起倒扁,上自總統、主席、顧問、大老、部長,下至部分學者、名嘴,都異口同聲譴責這種 「體制外」迫使總統去職的作法;甚至連在野黨主席也認為,倒扁目標也許正當,不過還是應該回到「體制內」, 由行政與立法院來操作。我們的政治明星和精英、意見領袖及導師,居然能在眾目睽暌之下,發表如此離譜的謬論, 怪不得民主轉型好像就要轉入死胡同。
民主政治人人可以參與,希望、甚至要求人人都要參與。所以雅典的城邦政治裡,公民把生產交給家裡的奴隸從事,自己討論國事,參與審判。近代民主政治興起,中產階級以及後來的勞動階級積極參與政治,運用了思想、言論、集會、結社的自由,好不容易限制了王權,進一步落實了主權在民,使人民能夠選擇代議士來行使權力。
但是,一旦代議制度成了一種 「體制」,人民的參與越來越流於限於不定期選舉的形式;「體制」受到權力及金錢的操弄,甚至成了獨立的客體,反過來宰制應該是「體制」的主人。流風所及,政治參與變成例外;政治冷漠成了常態;代理人搖身而為主人翁,主人翁禪讓而成旁觀者。
所以,有識者認為,除非人民再將政治權力拿回手中,民主政治將成具文。直接民主的罷免、創制與複決是基於這種精神的一種嚐試;近年來熱烈討論的「議論民主」、「參與民主」,莫不是對民主成了 「體制」的深刻反省。觀點雖然分歧,論者莫不強調,公民政治參與的前提要件,包括集會遊行在內的基本權利的存在。原來,集會遊行還是民主政治裡最基本的體制。
當「體制內」的機制發生問題──罷免不靈、彈劾不存、倒閣不敢、司法不彰、協商不願,反倒以所謂的體制外訓斥紅綠公民,寧非民主怪事?(作者為世新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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