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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扁運動正向發展

■ 陳儀深

九月十五日倒扁集會群眾所持的標語之一是:「廢除刑事豁免權,還我罷免總統權。」可見倒扁群眾之中還是有人在乎憲法的規定,憲法第五十二條謂:「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倒扁陣營集中火力攻擊陳總統的「貪腐」不論是否屬實,都在「不受刑事上之訴究」的特別保障範圍;至於罷免,今年六月國民黨已經在立法院發動罷免失敗,如果倒扁群眾認為門檻太高,也必須等到修憲以後才能夠「還我罷免權」。

一旦願意回到憲政法治的基礎來思考問題、決定行動,激情自然走向冷卻,問題自然有解決的希望。何況,台北市目前是由馬英九執政,依照民調資料馬英九極有可能在二○○八年當選總統,所以藍營群眾若經過理性計算,一定不至於「呷緊弄破碗」,必須約束自己避免暴動衝突。經過九月十五日、十六日的檢驗,情勢果然符合以上的分析。

那麼,必將落幕的倒扁紛爭如何能「正向發展」?願提出以下三點供大家參考:

(一)既然倒扁行動曾經憬悟到「不是你倒就是我倒」的粗暴性,以及針對阿扁一人的正當性不足,將訴求轉向反貪腐,就要老實面對過去國民黨的貪腐、現在及未來各黨派立法委員的貪腐,所以,在剛剛開議的立法院新會期,大家應該督促各黨黨團趕快協商「陽光法案」的不同版本,早日建立防止貪腐的制度。

(二)中華民國憲法自中國大陸移入,條文設計與台灣人民實際生活的關連不多,一般人對總統制、內閣制的優點缺點沒有實際的體驗,對言論自由、參政自由的珍貴與界線缺乏警覺,如今經過政黨輪替、朝野角色互換,應該可以根據過去十幾年來的經驗,好好討論修憲修法的方向。

(三)群眾踴躍上街頭不一定是民主的好現象,這次的倒扁挺扁風潮主要是電視報紙搧風點火而來,不顧新聞專業與倫理而肆無忌憚介入政治鬥爭,顯示台灣在媒體領域仍是「低度開發國家」。如果不能早日改革媒體,國家社會幾乎不可能正向發展。

(作者為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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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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