鏗 鏘 集
2006年9月20日星期三 友善列印
自由談 鏗 鏘 集

國會終結內戰

林文政

前總統李登輝表示,現今「民主內戰」的解決之道不在街頭或司法,而在國會。李前總統並沒有多做解釋,國會如何終結民主內戰的涵義就有待推敲解讀。

在民主國家要逼總統提前下台,只有國會表決或人民投票,群眾示威要求總統下台並非正常民主體制會發生的事,因為街頭運動都只是部分民意的表現,正反雙方都有能力發動群眾上街,難有終局的結果。依憲法,總統除內亂外患罪,不受任何刑事追訴,即使檢察官調查總統府弊案,也很難起訴總統,司法調查只能找出部分真相,正反雙方又會各自做有利解釋,可能得到總統任期結束後才能真正水落石出。

但是如果檢察官的調查事實顯示總統知情且默許犯罪的行為,立法院即可第二度提出罷免案,依法表決並交全民公投,這是終結民主內戰的正道。如果屆時民進黨明知總統違法仍刻意袒護,人民自然會在下次選舉唾棄民進黨,這就是民主運作的邏輯。

現在反貪腐紅潮只針對倒扁一人,不談反貪制度的建立,這樣的反貪腐運動難怪被視為政黨幕後操作的政治鬥爭。只有健全反貪的體制和法制,才是反貪腐的長治久安之道。

監察院是澄清吏治的合憲機關,檢察總長是調查犯罪的龍頭,立法院杯葛監委和檢察總長人事案,讓合法機關不能發揮功能,大家應鳴鼓而攻之。朝野政黨為了政治表態,提出許多陽光法案,明確規範政黨、公職人員和民間組織的財產、政治獻金、資金運用和遊說的行為準則,讓政府、官員和民眾的互動透明可受監督,這才是反貪腐的長治久安之道。

(作者林文政,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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