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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Q&A》銀行調整債權額 可要求對帳

Q:台南蔡小姐問:我在3月參加債務協商,終於在6月通過100期零利率,我也繳款二期了。但近日接到最大債權銀行來電表示,其中一家銀行要求調整債權金額,調整後多了4,000多元,請問這樣合理嗎?當初協商回報的金額,不就是最後且正確的嗎?是否會有其他銀行如法炮製?

A:銀行公會回答:卡債申請債務協商後,最大債權銀行會要求各債權銀行,列報該行的債務金額,經由最大債權銀行彙總後,成為該債務人應清償債務的總額。

當最大債權銀行回報金額經民眾確認無誤,並且完成簽約後,銀行若又要求更改債務金額,這時債務人可要求該行提供對帳單,進行債務金額的確認,以確保自身的權益。

至於銀行在債務協商簽約後,又要求變更債務金額的原因很多,主要都是因為內部電腦系統的計算問題;雖然依據債務協商的規定,並無要求銀行在完成簽約後就不能變更金額,但民眾為確保自身的權益,務必要求最大債權銀行出面,向該銀行提出對帳單,進行債務金額確認。

只要確認該銀行並沒有將債務灌水,並且原本談妥的還款條件(100期零利率)也不會變更,應該就不會損及自身權益。

(記者李靚慧記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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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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