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論
2006年9月2日星期六 友善列印
【社論集錦】

倒扁活動須在法治的範圍收場

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的倒扁集會昨天登場。在民主社會,公民集會要求總統下台,原係政治權利的正常行使方式之一,但是這次被稱為「倒扁連續劇第三集」的群眾活動,由於主其事者噱頭十足,揚言準備「殉道」,寫好「遺書」,採取革命邊緣路線云云,堪稱未演已先轟動。由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主政的台北市政府,在其間又彷彿為此政治活動刻意配合,從核准集會到解釋法令,出現雙重標準、開創惡例等若干荒謬舉措。我們認為,法治是民主所不可或缺的要素,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標準一致,是政府部門執法應堅持而不容扭曲的基本原則。

台灣邁入民主政治,特別是政黨輪替之後,政治爭議隨著政權爭奪及政黨競爭日熾而經常出現。昔日威權時代以強人手腕即可解決的爭議,必須透過民主手段化解,而法律即令不是唯一,也是最主要的途徑。近年從核四工程、總統選舉、三一九真調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成立等案例,先後經由大法官會議釋憲或司法判決解決政治爭端,即為明證。透過憲法或法律途徑化解政治爭議,因而不僅凸顯法治在民主政治的重要性,對實施民主未久的我國,亦屬必要且必然。有如十九世紀三○年代法國的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對當時年輕民主美國的觀察:在美國,幾乎所有政治問題遲早都要變成法律問題。

凱達格蘭大道的倒扁群眾活動,不論主其事者如何包裝美化,本質上既是政治的,在民主台灣,旋即引發法律層面的問題,而且必須循法律途徑解決其中爭議。具體地說,這項政治活動既採群眾集合方式,發動者希望夜以繼日進行,儘管集會遊行法並未明白限時,台北市府准其十五天跨夜集會,不僅引發開立惡例之批評,也有人立即要求援例辦理。正由於競逐同一場地者眾,有取得核准者願意移轉道路使用權,乃衍生路權移轉爭議。值此期間,有人援例申請於台北市府廣場辦跨夜活動,卻遭刁難,復引發厚彼薄此評譏。此外,倒扁活動向公眾募款,不免產生違反政治獻金法的問題;而其擬於古蹟景福門懸掛布幔,亦導致破壞古蹟且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之批評。

台北市政府截至目前的表現,相當可議。理應行政中立、落實法治的台北市長,顯然不敵中國國民黨主席或泛藍共主的政治考量。於是,倒扁活動處處獲得特別寬容,集遊法的規範及慣例,悉經台北市府做最有利之解讀,甚至無視市民工作、交通、就學及就醫權利,且冒古蹟遭破壞污染之虞,不但公共秩序、社會安寧、市民權益等公眾利益遭到輕忽,市府彷彿多方配合製造倒扁張力。更離譜的是,市府不但對同一事務有不同准駁的雙重標準,從市長以下不同單位經常有各種相左的說法,堪稱令出多門,令人莫衷一是。箇中癥結,在於馬英九既是倒扁者,要做市議員所說的同謀,惟市長職務及不沾鍋習性,又促使其把責任往下推卸。有人以曾任法務部長的表現評比馬英九「換了屁股,就換了腦袋」,事實是他身兼二職,有兩個屁股,卻只能有一個腦袋,而且腦袋只裝總統大夢,排擠了市民付託。

政治家以下一代為念,政客腦中只有下一次選舉。把法律當 糬任意拿捏的馬英九,在倒扁活動至今的表現,堪稱政客十足,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標準一致的法治ABC,顯然並未落實。不過,國人更應關切的,實為倒扁群眾運動開鑼之後,北市政府與「倒扁總部」有責任確保其在法治範圍收場。民主台灣的種種,得來不易,我們不能讓藐視法治者牽著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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