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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稅七千萬罰兩億 南一書局提告勝訴
 | | 成立逾半世紀的南一書局,是台南地區知名的參考書、教科書老字號書局。(記者王俊忠攝) |
〔記者王俊忠、孟慶慈/台南報導〕以出版參考書及教科書享譽國內的南一書局,被調查局查出涉在82年到86年間逃漏營業稅約7千萬元,南區國稅局裁罰2億1千多萬元罰款,南一書局不服打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台南庭判國稅局應重新核算南一逃漏稅額,撤銷原裁罰處分,南一在第一審勝訴。
南區國稅局表示,南一書局短繳營業稅一案,南區分局會依法院的判決處理,重核複查再決定是否降低補繳金額。
調查局南機組於多年前查獲台南市知名的老字號南一書局涉逃漏營業稅,並通報當時的主管機關南市稅捐處,稅捐處審查核定南一於82年至86年6月間銷售書籍,銷售金額達10億9800多萬元,並認定南一未開立統一發票申報銷售營業稅,逃漏營業稅約5491萬多元。
南市稅捐處除要求南一補繳該筆稅款,並以逃漏稅額的3倍核計1億6400多萬元罰款。
南一書局不服稅捐單位的裁罰,一再提出複查、訴願,南市稅捐處仍未變更裁罰處分;92年起,營業稅改由國稅局主管,南區國稅局也維持稅捐處的裁罰核定,南一申請複查、訴願不成,改打行政訴訟。
此外,南機組也查獲南一書局在同時間逃漏另筆1520多萬元的營業稅,南市稅捐處與南區國稅局均核定此逃漏稅額,並加計4500多萬元罰款。
高等行政法院台南庭審結表示,在5400多萬元逃漏稅部分,南一書局主張被查扣的書籍銷售統計表中,應扣除銷貨折扣優待、退貨、清倉或結束經營關係時的退貨扣款等因素,國稅局未詳加審酌,即認定南一並無所稱折扣或退貨情事,嫌於速斷,因此判決撤銷財政部的原訴願決定與國稅局原處分。
至於1500多萬元逃漏稅部分,行政法庭也認定南區國稅局應重新計算,同樣判定撤銷原訴願決定與處分。不過,該案還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南一書局小檔案
創立於民國42年的南一書局,初期以出租佛書起家,兩年後轉為販售西書與社會用書,接著改為總代理、總經銷和生產紙製品,59年後以出版升學參考書為主力,由於南一推出的參考書,在國內十分暢銷,當時的南一享有「台灣參考書出版王國」美譽。
83年後,政府實施教改、陸續將中小學教科書改為民間審定本,教科書不再定於國立編譯館一尊,南一即將經營重心轉到開發中小學教科書出版發行,禮聘學者專家編撰教材、設計教具、設計題庫等。
南一自許這幾年下苦心在教科書研發工作上,也讓南一在國內小學、國中、高中教科書的開發最齊全,有高送審通過率與亮眼銷售成績。
南一表示,因應教改時代趨勢,為滿足讀者需求,該公司適切調整經營策略,是南一走過半世紀後仍然享譽國內出版界的重要關鍵。
南一總公司設在台南市安平工業區內,設有編輯、印前、印製、裝訂、發行、業務、門市等部門,北、桃竹、中、雲嘉南、南、宜花各區均設有服務中心;台北也設有一處編輯部。
(記者王俊忠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