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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加強控管外籍傳媒 國際譴責

〔編譯張沛元/綜合十二日外電報導〕國際社會與記者組織十一、十二日同聲譴責,北京當局日前頒布新令限制外國通訊社在中國發布的新聞內容是大開倒車;歐洲聯盟批評此舉是「非常負面的發展」,並誓言下月與北京舉行人權對話時提出此事;美國表示嚴重關切,「無疆界記者」組織則呼籲國際社會採取聯合行動加以抵制。

大開言論自由倒車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蓋勒戈斯十一日對此限制表示嚴重關切;歐盟貿易專員曼德森指出,北京此舉顯然違背二○○一年加入世貿組織(WTO)時所做的金融資訊自由化承諾,並誓言積極催逼此事。已致函中方的曼德森說,這不只是攸關經濟自由的貿易議題,還涉及資訊的自由流通與言論自由等重要議題。歐盟執委會發言人萊藤柏爾說,歐盟執委會下月於北京舉行的下次歐盟─中國人權對話上提出此事。

總部設在紐約的「保護記者委員會」執行長賽門指出,值此距離北京奧運不到兩年之際,中國政府試圖強化境內資訊流通的控管,是大開倒車。」巴黎無疆界記者組織直斥任由中共傳聲筒新華社一手掌控外國通訊社,令人憤慨。

北京奧運組織委員會主席劉淇八月曾承諾,中方會按照國際慣例協助外國媒體採訪,但攸關外國媒體赴中採訪奧運之相關規定,劉淇說,目前尚在立法階段,將於二○○七年時頒布實施。此外,中國人大也正在研議一項法案,規定中國國內外媒體不得未經當局授權逕自發布天災與其他緊急事務,違者將予以罰款。

台灣中央社屬列管範圍

中國十日頒布立即生效的「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管理辦法」,內容詳細臚列包括不得破壞中國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等各種禁止發布的新聞內容,還賦予新華社代理外國通訊社在中推展業務的獨占權與新聞內容檢查權。新法明訂違規之外國通訊社最重將面臨取消新聞發佈資格的懲罰,該法同時適用於台港澳具通訊社性質的新聞機構。


左掐喉右淘金 北京一石二鳥

編譯張沛元/特譯

針對北京當局日前頒布獨惠新華社的外國通訊社在中國發布新聞的新規定,香港評論家與外國投顧分析師不約而同指出,中國高層此舉在於透過權力謀取利益,厚植新華社的財力,讓它一躍而為國際上重要的強勢媒體。

外國通訊社本來就被禁止直接對中國媒體出售一般新聞,但是可將財經新聞直接賣給中國的銀行、仲介商與企業,讓他們利用這些資訊進行全球交易。但十日新規定一出,意味著連外國通訊社提供的這類資訊,也將透過新華社或新華社指定的代理機構才能發布。一般相信,新華社可能會透過下轄的「中國經濟信息社」來處理外國通訊社的新聞發布。

歐盟輪值主席芬蘭總理圖奧米歐亞暗示,北京對外國通訊社在中業務加諸限制,除了有政治目的,可能還有財務因素。圖奧米歐亞說,新令如何實施還有待觀察,但看來意在限制資訊的自由流通─但也可能有商業考量,像是捍衛新華社的獨占權,「但就媒體自由的觀點來看,該理由無論如何都是走向錯誤方向」。

香港時事評論員潘小濤在「亞洲時報」撰文指出,新華社今後享有代理外國通訊社在中國業務的獨占權與新聞檢查權,但這「只是副產品、包裝紙和藉口」,其真正目的在牟利,一如中國各級官僚以權牟利的「權力尋租」行為;新華社雖是政府部門,但也需要經費,是故自會尋找各種藉口,以便「權力尋租」。

美國道瓊新聞中國辦公室主任、麥奎格投顧公司負責人麥奎格也說,中國高層頒布新令並非著眼於政治,而是基於商業,「問題在於新華社需要錢」。

麥奎格說,許多大媒體集團與電視台都賺大錢,但身為中共傳聲筒的新華社卻沒賺錢,中方因此得想辦法讓新華社賺錢。新華社社長田聰明便曾將財經資訊形容為「新華社新成長的火車頭」。

(取材自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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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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