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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會 週五起運作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與銀行發生消費金融糾紛,本週五將新增一個處理的管道,銀行公會新設立「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將正式運作,由於委員會初運作,對於投訴者及被申訴的銀行雙方都暫不收費,委員會做成的決議銀行一定得遵守,但投訴者若不服,可另循法律途徑解決。

民眾與銀行打交道,卻發生消費爭議時,究竟該如何自保?事實上,目前民眾已有多重的申訴管道,包括向金管會銀行局投訴、向銀行公會的「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求助、向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或消保會等消費者團體投訴。當然,也可直接向該銀行的客服中心抗議,甚至循司法途徑解決。

不過,由於主管機關認為,相關單位處理民眾的金融消費爭議時,除非訴諸法律,否則欠缺一個具強制力的調解機制,因此要求銀行公會設立一個涵蓋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及銀行業者的委員會,處理民眾的消費金融爭議。

經過數月的籌備,該委員會已正式成立並將在本週五開始運作,且選定四位具備金融、法律專業學養的學者出任委員,包括學者柴松林、李禮仲;消保會代表劉春堂;消基會代表郭尚義;另外,其他委員還包括銀行公會授信業務委員會主委阮劍平、一般業務委員會主委李俊昇;信用卡業務委員會主委王修本。

銀行公會指出,未來民眾除上述的數種申訴管道,還可尋求評議委員會的協助,該評議委員會將視案件的多寡,每月或每半個月開會一次。由於開辦初期,對於案件多寡及處理狀況尚無法預估,因此無論是申訴人及受訴銀行均不予收費。但公會將在年底進行成本分析,屆時再依受訴銀行分布、申訴量多寡決定是否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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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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