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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爭議 求助評議會

記者李靚慧/專題報導

「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15日正式運作,當民眾對往來銀行始終不願給你降利率,或覺得銀行行員的服務態度不佳、理財專員害你賠錢等,是否可向該會求助?答案是「不行」,為避免評議委員會的案件過於浮濫,銀行公會訂定受理案件的流程及「不受理」的範圍,提醒申訴民眾必須注意。

目前銀行公會設有「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由專人處理民眾的相關問題,既然是「諮詢」及「服務」,就沒有受理的資格限制。各類問題天南地北來者不拒,包括銀行的存放款業務、信用卡現金卡、網路銀行、不當催收、外匯等各種內容,甚至各類型的抱怨、訴苦都有。

這種「諮詢」及「服務」雖然沒有「強制力」,卻是進入「評議委員會」的必要過程。根據銀行公會訂定的「評議案件流程」,民眾的申訴案件,必須先找「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由專門的服務人員記錄民眾的案件,代為向被訴銀行轉達,由該銀行的單一窗口負責處理。

如果銀行處理之後無法達成投訴民眾的要求,也就是銀行提出的解決方案無法讓民眾滿意,銀行公會將要求銀行做成書面文件,成為正式的「申訴記錄表」;再經銀行主管簽章後,由「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轉交予申訴人,並告知申訴人可在收到「申訴記錄表」影本的次日起至三個月內,憑該表向評議委員會申請評議。

不過也不是任何案件評議委員會均會受理,簡而言之,評議委員會受理的案件,是以「消費金融」為主,「企業金融」業務不在範圍內。


案例說明

張先生向A銀行辦理汽車貸款,要求提前清償時,銀行要求繳交違約金,張先生經過「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協調未成後,就可以憑「申訴記錄表」向評議委員會求助。

但如果先前張先生已向公平會申訴;或該銀行此項貸款已引發眾多消費者投訴,公平會已介入調查,則評議委員會將不會受理張先生的申請。

至於張先生辦理的車貸,如果投訴內容是銀行對相同車型、金額的貸款,給予差別的利率,為何銀行給另一個客戶的利率較為優惠?這樣的投訴,評議委員會也不處理。

(記者李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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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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