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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ponsible China?

■ 劉秀瓊

中國近來制定新辦法,規範外國新聞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須經官方的新華社批准,並由指定機構代理,不得在中國直接發展新聞信息用戶。可笑的是,台灣、香港和澳門在新辦法中變成「外國」,媒體也按外國通訊社的辦法管理。

這是中國自逮捕新加坡「海峽時報」駐香港特派員程翔、起訴「紐約時報」駐北京記者趙岩、拘禁人權律師陳光誠與高智晟之後,進一步鎮壓言論自由的舉動。

台灣的媒體對中國打壓言論自由的舉動似乎無動於衷,但美國的主流媒體除了批評自己的總統之外,也對北京打壓言論自由的舉動不以為然。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在八月卅一日的社論中即以「速審速決」(Kangaroo Express)為題,強烈質疑中國持續鎮壓言論自由,是否有資格舉辦二○○八年奧運?隨後又在九月六日的社論中進一步以「中國是負責任的國家嗎?」(Responsible China?)為題,批判中國駐聯合國代表王光亞針對解決蘇丹種族滅絕危機的提案是助紂為虐。

反觀台灣國內媒體,在台灣採訪新聞是一條龍,「知的權利」不容侵犯;派到中國採訪則變身為一條蟲,「黨的指示」成為守則。之前國內媒體處理蔣渭水高速公路雪山隧道與青藏鐵路通車的新聞,即為一例;對前者多方質疑、批判及嘲諷,對後者則驚嘆、讚美、肯定,似乎青藏鐵路通車就不必考量環保、行車安全與生態變化,也不必考慮大批漢人移入西藏、西康對當地少數民族所造成的衝擊。

看到中國新出爐的管制言論措施,倒也適用於施明德所說的「惡人無膽」。可悲的是,被中國歸類為外國的台灣媒體卻無言,只能依靠真正的國際媒體來聲援了。(作者為電視新聞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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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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