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超越群眾喧囂…
依憲政行事 才是真民主
記者田世昊/特稿
阿扁該不該下台?民選總統的去留進退,到底是依憲政制度,還是看「挺他」還是「反他」的群眾孰多?台灣從來不缺政治對抗與群眾聲浪,但唯有憲政制度,才能讓台灣民主制度持續深化、鞏固。
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總統對外代表國家,基於對總統的尊重,予以刑事豁免權,這是多數民主國家都有的特殊保障。
何況民主選舉,本身即為契約行為,民眾投票讓阿扁當選,已賦予阿扁代行職務,也與他訂下任期契約,民眾要提前解除契約,也只有透過契約所依循的手段,包括罷免與彈劾。
民主制度預見民選首長不可能是完人,因此設計了彈劾制度;民主制度也保留人民當家作主、更換代理人的權利,因此訂出罷免程序,這才是人民解除選舉契約、收回權力的真正機制。
若是將依憲政制度運行,說成包庇貪腐,將尊重司法機關的審判權,視為貪腐集團同路人,只能說這些人對民主制度與程序正義不夠尊重。依人民制定的法律制度而行,才是真正尊重人民的力量。
坦白說,民主政黨靠民意生存,賴選票長大,雖然坊間的談話性節目早已將阿扁定罪論斬,但一再聲明若扁涉案絕不護短的民進黨,迄今仍無波瀾。說穿了,也是因為司法迄今尚無法證明陳水扁涉及不法,否則需要選票生存發展的民進黨,也不容阿扁繼續在位。
阿扁是否貪腐,原本是司法案件,卻在政治人物的推波助瀾下,演變為群眾運動。在野黨過去常批評阿扁搞民粹政治,如今在野者若想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變本加厲以群眾審判取代司法,只是更讓人擔心,台灣未來將伊于胡底!
阿扁應否下台,民眾有權表達意見,但阿扁最終是否下台,決定的還是國家的憲政制度,這才是台灣民主運行的軌道。唯有制度能超越群眾喧囂,超越個人好惡,讓台灣民主走得更遠更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