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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黨國體制

■ 沈潔

一個還活在六十年代的政客,要以「革命」手段處理民主、法治時代的問題,以怨懟之心高喊「倒扁」,以私人意氣要拚個「你倒或我倒」,但撈到藍色一億元捐贈後,突然改口號要「反貪腐」。

以「反貪腐」包裝「倒扁」固然凸顯「道德」與「正義」,而非針對個人,但「貪腐」定義不明,如為貪污與腐化之泛稱,前者為法律所不容,後者為道德所非議,並沒有反對的道理。

「反貪腐」是原則問題,適用朝野政客、官員、民間機構和個人行為。「反貪腐」必須依法律、證據、法定程序,共同標準,不能只清算別人,不清算自己。否則改包裝只突出主事者的虛偽、權謀與反覆。

陳水扁受不肖官員和姻親拖累,自應檢討。但別有用心政客與統派媒體,不問事實與法治程序,硬把他貼上「貪腐」標籤。這不是民主法治正軌,而是共產黨的清算鬥爭。阿扁會淪為被人清算,最大錯誤在他手軟,接掌政權時,未徹底清算國民黨無法無天的黨國體制。如果他厲行法治,清算國民黨政權的黑暗,至少可以有兩種作用:第一,暴露國民黨政府之違法、腐化,並繩之以法,使正義伸張。第二,藉清算國民黨政權之腐化,警惕民進黨,避免國民黨覆轍。

對舊政權未加清算,官僚體系又以「援例辦理」為能事,而無所不在的國民黨官僚對阿扁「援例辦理」知之甚深,便可反過來清算阿扁,讓你百口莫辯。

現在有人對自己腐化無自知之明,以「反貪腐」進行倒扁,適給阿扁第二次機會;他應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倫理道德,標準一致」的原則,對國民黨及民進黨政府的作為,進行總清理。

只有如此,「反貪腐」才有意義,台灣才會進步。掛羊頭賣狗肉的「反貪腐」只是騙局,本身就是政治腐化。(作者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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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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