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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 進體育場
■林芳岳
紅潮倒扁活動不斷,激發了族群對立及民眾的脫序現象,大小衝突、平常沒有的狀況都出籠了。姑且不論那些政客有無判斷是非的能力,人民有集會遊行的權利是事實,各地方政府有依法審核權也是事實。鄙人建議,為了節省社會成本,各地方政府應把集會遊行活動核准在各地方的體育場舉行,理由如下:
一、體育場寬敞、看台成為自然屏障,可有效阻隔、減少衝突。二、可用最少警力維護安全。三、省去架設拒馬。四、更可不影響交通及民眾的作息,免於擾亂安寧。五、各種媒體也能安心在場內採訪。六、活動及警力維護的雙方都能降低經費支出。
這段期間的所有現象都可消弭於無形,何樂而不為呢?(作者業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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