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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自由

■ 黃炎東

日前媒體報導,我國已經被美國人權組織「自由之家 (Freedom House)」繼續列為自由國家,在「政治權利」及「公民權利」兩項指標上,更首度同時獲評最高等級第一級。這消息,就如同一九九六年我國第一次總統公民直選後,方被西方媒體稱為真正的民主國家一樣,同樣引起筆者無限感觸。

的確,台灣民主化的過程一路走來是多麼的崎嶇坎坷,這一切皆要歸功於前輩的奮鬥與奉獻,尤其是李登輝前總統主政時代,進行所謂民主憲政改革,使國會得以全面改選,總統公民直選,落實了主權在民的理想,而在二○○○年終於實現了政黨輪替與和平轉移政權。之後在陳水扁總統領導之下,大力倡導人權立國,使我國的人權狀況符合世界潮流,開立了另一嶄新的境界。

台灣除了早期的原住民外,大多數皆是先後從中國移民至此,無論是原住民、福佬人、客家人或是二次世界大戰後隨國民政府遷台的新住民同胞,來台雖有先後,但早已是命運共同體的台灣人矣!而種族或宗教的偏見與岐視,乃是造成國家或種族間悲劇的最大因素,台灣內外仍舊面臨嚴峻的挑戰,尤其對岸的中國無論是在軍事、外交及經濟上處處打壓,因此筆者認為,台灣最需要的乃是一個安定和諧、族群融合、永續發展的台灣,而不是終日紛擾動盪不安的台灣。

記得英國的自由主義大師約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在其《自由論》書中即特別指出:「思想及言論意見的自由固然是一切自由的基礎,但言論自由的保障亦非絕對的、毫無限制、毫無條件的,應是一種在法律之下的規範,不會引起傷害別人的言論,若是某一種言論的結果是帶有煽動、破壞性而造成侵害大眾社會之利益,那麼就必須負起社會責任」。約翰穆勒的見解,的確為所謂的言論自由或是我國憲法所保障的各種諸如集會、遊行、結社等基本人權之真諦做了最佳的解說。因為誠如丹特(Dante Germino)固然大力主張維護人類的各種自由民主人權,但他亦認為自由若是構成如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霍爾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指出之對於言論自由有「明顯而立即的危險」之狀況時,基於社會公益,當有防止其侵害別人之必要,因此筆者認為,值此國家無論在政治、經濟、社會皆面臨動盪不安,而兩岸關係亦處於詭譎多變之秋,應切思我們皆為同坐在一條船上命運共同體的一份子,當以更為慈悲為懷、天下蒼生為念之胸襟,共同為重建一個祥和寧靜的台灣作出更佳的貢獻!

(作者現任中央警察大學圖書館館長暨世界警察博物館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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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8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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