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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壯美麗島 民主公共財

■ 辛在台

美麗島事件發生之際,李登輝當時擔任官派台北市長,只是黨國體制邊緣的專業技術官僚,在批李不挺扁的聲討中,有人指控他與蔣經國、宋楚瑜一夥迫害黨外人士,以襯托美麗島人士的歷史功勳,此實有待商榷。

一九七二年六月蔣經國組閣,拔擢農業專家李登輝出任政務委員。因為農業改革的成就,李登輝更受蔣經國賞識,被任命為台北市長,直到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被任命為台灣省政府主席為止。在台北市長任內,李登輝全神貫注於「掌握市政的每一個細節」。

而美麗島事件,正發生在李登輝出任台北市長一年半之後。指控李登輝也是蔣經國、宋楚瑜一夥,利用警特與媒體及司法大審迫害黨外人士,說句笑話,這是抬舉了李登輝,因為他當時還沒有迫害黨外人士的本事!李登輝自己說:「美麗島事件發生時,我很清楚當局在製作新聞,不斷刊登一面之詞的報導」,「雖然我對這種情形很瞭解,但是當時不可能說什麼話。我正在台北市長任上,管不到高雄的事。」

倒是當選副總統之後,李登輝開始有參贊國政的機會,包括協助美麗島受刑人減刑,負責與黨外人士溝通。李登輝表示:「當時反對的力量愈來愈大,黨外人士也日益無所畏懼。蔣經國因此要我和黨外人士溝通,第一就是要我處理釋放美麗島人士的事。」他對美麗島受刑人頗有惺惺相惜之感。後來,黨國體制轉型到民主政治,李登輝也從內部先打好「解構」的基礎。

話說 ,在一片肅殺氣氛之下,當時陳水扁為「叛亂份子」辯護,的確勇氣可嘉。但陳水扁自己的說法,也值得大家細加玩味。陳水扁回憶:「之前對反對運動所知不多」,是「一個海商法的專業律師,沒有刑事案件,也無政治案件」,一九八○年二月二十三日進辦公室,就接到學長張德銘律師的電話,問他敢不敢接黃信介的案子。而在當天中午,吳淑珍在電話中對他說:「如果連這案件也不敢辦,當律師還有什麼意義呢?乾脆不要幹律師好啦!」依此口氣,雖然陳水扁毅然站出來了,但吳淑珍的膽量似乎還略勝阿扁一籌。

不論如何,美麗島人士固然有功於民主,但台灣民主的真正推手,應仍是廣大的人民,他們默默犧牲,卻從來不炫耀功勞或苦勞也不求回報。而美麗島人士出獄或從政至今,台灣人民早已給予「本金加利息」,享足榮華富貴。悲壯的美麗島事件是台灣的民主公共財,美麗島人士豈能擄為私人資產,永遠靠它坐收政治地租?現在,美麗島人士實不宜再標榜自己為台灣受過多少苦難,而是要問自己在當上立監試委、縣市長、部長、院長、總統以來,到底為台灣人民做出什麼貢獻?

美麗島事件過去四分之一個世紀了,昔日黨外人士的理想逐漸淡薄了。美麗島人士的主張,許多經李登輝執政十二年一一實現了,政黨輪替以來民進黨所實現者反而較少。如今美麗島受刑人與辯護律師反目成仇,民主的演進真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於今之願,不論哪一方,千萬別讓台灣人民追求民主的血淚白流,白白便宜了黨國體制核心勢力的殘餘份子。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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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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