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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岡之狼 第七度聲請假釋駁回

〔記者楊國文、周敏鴻/綜合報導〕曾考上台大社工系的「華岡之狼」楊姓受刑人,上個月第七度聲請假釋,並表明願配戴即將上路的電子監控儀器,解除社會對他再犯的疑慮;法務部假釋審查委員會邀請兩個專家小組評估,認定楊犯下30多件性侵案,對婦女仍有再犯性侵疑慮,昨日駁回他的假釋案。

台北監獄副典獄長張啟賜說,楊姓受刑人聲請假釋,是由教誨師評估後提出,送交假釋審查委員會通過後,再行文法務部,受刑人本身不會知情。

法務部長施茂林則說,「若無法消除他的再犯疑慮,寧可再加強他的診治工作和配套措施,對他個人和整個社會都有好處」。

輔導「華岡之狼」楊姓受刑人8年多的更生團契總幹事黃明鎮牧師昨日斬釘截鐵表示,楊姓受刑人不會再犯了,對假釋案被駁回早就有最壞打算,他相信楊姓受刑人每次受挫都會從中受益,且愈挫愈勇,也認同法務部謹慎行事態度,有更完善配套措施後再核准假釋案。

不過,楊姓受刑人假釋之路仍有一線曙光。法務部鬆口表示,只要評估楊姓受刑人再犯之虞能降至最低程度,不排4個月後第8度聲請假釋時,將准予假釋。

法務部表示,楊姓受刑人早晚會出獄,「不能,也無法將他永遠關在監獄與社會隔絕」,為因應往後他假釋後順利回歸社會,加上他老家在花蓮,未來將在花蓮就業或就學,已指示將來替他執行保護管束工作的花蓮地檢署觀護人主動到台北監獄替他進行必要的觀護、輔導。

法務部常次朱楠表示,對性侵假釋犯的電子監控系統將於12月測試完成,但並非駁回的直接原因,而是基於性侵害防治法精神,另依據監獄行刑法第81條「有再犯之虞」才駁回假釋。


楊曾考上台大受矚目

楊姓受刑人現年36歲,家住花蓮,83年2月至84年6月間,因連續犯下30多件性侵害案,震驚社會,觸犯懲治盜匪條例第2條第1項第8款的「強劫強姦罪」,被判16年有期徒刑,在台北監獄服刑。

他的刑期從85年11月4日起算,因在看守所被羈押長達347天,刑期終結日為民國100年11月22日。楊姓受刑人以受刑人身份,在90年考上台大社工系,引起社會矚目,也連帶使他的假釋案受到各方激烈論戰。(記者楊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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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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