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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emi海削千萬 中文2266

來台拿工作證 自稱依法繳稅

記者曾百村/台北報導

來自巴西的名模「Akemi」香月明美,爆紅之後,2年來在台灣海撈2千萬台幣,光是今年10個月就削了9百萬,不但大手筆地在巴西買下200坪土地讓家人日子過得舒服,她最近也準備在台灣置產,不過,說喜歡台灣的她,卻不屑學中文,讓人感覺她只把台灣當作「搖錢樹」!

來台發展受歡迎 2年撈2千萬

Akemi來台發展已2年,今年才19歲的她,因外型搶眼、身材火辣,加上胸部「還在發育」,許多廠商都將她視為廣告小天后,短短時間就賺進千萬元,加上她年輕愛玩,是夜店常客,日前還傳出陶喆有意追求她,卻被她嫌太老,可見Akemi已有點「恃寵而驕」。據壹週刊報導,她到淡水看房子,21坪的房子含車位大概就要400萬台幣,她顯然很喜歡,吵著要買下來。

自稱喜歡台灣 沒興趣學中文

Akemi在台灣受歡迎,但令人驚訝的是,她一直沒興趣把中文學好,工作時,都必須用英文跟她溝通,或透過經紀人翻譯,也因此惹人爭議。Akemi經紀人Viviya解釋說,Akemi正在努力學中文,也請家教來教她,而且她很喜歡台灣這塊土地及朋友,這也是為什麼她想在台北淡水買屋定居的原因之一。

拿工作證賺錢 依台灣稅法繳稅

對於Akemi在台灣海撈2千萬,經紀人也表示,的確今年比起去年,她多出許多代言商品,不過身為巴西、日本雙國籍的她,在台灣是拿著工作證合法工作,並依台灣稅法規定繳稅,拿到酬勞時,早先讓公司扣除應繳的稅金,所有錢財都是「取之有道」,也並無不合法之事產生,但對於Akemi繳了多少稅,經紀人則是不願透露。


國稅小常識 外籍藝人台灣工作 所得須課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外國藝人在台灣工作所得,屬於「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根據所得稅法規定,也要課稅,但會因外國藝人在台居住天數不同,而有不同的課稅方式。

國稅局官員指出,外國藝人若「在台有住所,並經常居住在台灣」,或「在台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居留合計滿183天」,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規定須在台灣申報綜所稅;若在台無住所,且居留天數不滿183天,則屬於「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須在台灣申報綜所稅,但在台灣工作所得須「就源扣繳」,所得給付時會先扣繳20%稅款。(文/鄭琪芳)


香月明美 今年代言削爆

廣告代言項目 價碼

飲料代言 150萬

內衣代言 120萬

美白、保養用品代言 130萬

微風廣場廣告拍攝 50萬

電玩展代言 100萬

服飾代言 10萬

電信代言 10萬

活動出席代言 330萬

總計 9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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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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