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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法令
■ 王昭慶
「七十四萬與自肥」一文,誠如作者所引用「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公教人員如遇父母死亡,依規定領取喪葬補助費為五個月薪俸額;另公務人員保險法也給予三個月眷屬喪葬費津貼,馬英九去年遭逢父喪,依前述規定,共領取七十四萬元的喪葬補助費」。
平心而論,這七十四萬元是馬英九請領父親的喪葬補助費,完全是按規定支給,並非看你實際花費多少即補助多少,平民百姓都是一樣。
無論你花費多少辦喪禮,都是領固定五個月月薪的喪葬補助費,這是不需要檢據報銷的,和國務機要費完全不同。其實,連勞保員工也有可請領喪葬補助費的規定。
馬市長決定全額捐出做為公益,這也是馬市長個人做法。如果與平民百姓拿同樣的喪葬費津貼,卻批評馬市長,未免不近人情。
至於,徹底檢討現有法令及行政命令,將不合理條款逐項檢討修正或廢除,筆者倒是贊成。(作者從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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