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贏77票辯僅買4票 當選無效
〔記者林俊宏/土城報導〕板橋地檢署查出台北縣三重市光明里里長當選人陳春安,今年選舉時涉嫌買票,向板橋地方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院方審理後,被告辯稱當選票數與排名第2的候選人相差77票,即使檢方認定他買4票,仍無法改變選舉結果,但法官計算買票率,算出4票佔他當選得票數698票的0.5731%,並援引2004年總統大選票數為例,認定0.5731%足以影響選情,判處被告當選無效。
院方表示,光明里95年度里長選舉,連同被告共有4人參選,被告以698票勝出,領先第2高票候選人77票,但計算被告買票率(4/698)約為0.5731%,並依此與2000年及2004年總統大選相比後發現,2000年時雖不足以影響選情,但2004年選情緊繃、票數接近,關鍵的0.5731%買票率即足以改變選舉結果。
承審法官認為,2000年總統大選當選票數為497萬7697票,乘以該買票率0.5731%為2萬8527票,小於前兩名票數差距51萬餘票,不致影響選舉結果。但依同樣方式計算,買票率0.5731%在2004年總統選舉可達3萬7091票,大於前兩名的票數差距2萬9518票,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因此認定被告雖買4票,仍判決當選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