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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烏龍新聞」談起

■ 呂一銘

筆者最近受託進行一項報紙觀察報告,發現在今年八月和九月,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比六月和七月的十五則還多,高達二十則。而烏龍新聞作一版頭題者有九則、二版頭題二則、四版頭題四則。部分報紙多以新聞方式或由其他報紙報導「更正」;而有正式更正啟事者,均係面臨司法控告後被動為之。各報在「新聞編寫」方面,多有「主觀建構」的問題,而「平衡報導」顯有不足和失衡現象,甚至有違背專業和查證不足的情形。

在八、九兩月的新聞處理中,各報多少有違反普世公認「正確第一」的新聞工作基本信條,並對「爆料」或「傳聞」缺乏「查證」,形同「有聞必錄」,且有轉述謬誤的報導;而在編寫方面,亦復有「主觀建構」問題,使得報導的公信力不足,同時忽視「守望、教育」的職責。

已故的美國紐約時報總編輯羅森陶(A.M.Rosenthal)曾強調:「新聞並非謊言、偷竊或欺騙的執照,採訪必須經過審慎的查證。」而英國知名的「芮斯講座」(Reith Lecture)教授歐妮爾(Onnra O'Neill)也曾指陳:「擁有新聞自由,並不表示擁有欺騙的執照。」她認為:「我們需要的是可評估和查證的報導,否則公眾評論的源頭便受污染,誤導社會的判斷,猶失去信賴,產生災難。」可以說,烏龍新聞增加,使台灣媒體的新聞專業面臨嚴酷的考驗。

「真實」乃新聞報導的基本價值,和評論截然不同。就像歐妮爾教授所說:「新聞媒體並不享有造假、扭曲、操弄、抹黑的豁免權,否則不僅害了社會,也失去了自己」。若不能堅持新聞專業和公器本質,台灣新聞媒體的存在意義和價值,亦將面臨各界質疑。

近日「無疆界記者組織」指出,台灣在全球一百六十八個國家由好變壞的排行榜中,名列第四十三,而美國則由第十七退步到第五十三。顯然台灣的新聞自由程度,已比若干先進國家有過之而無不及。但是,如果不能珍惜得來不易的成就,回歸新聞專業,實在愧對國人和「第四權」的冠冕! (作者為前台灣新生報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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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3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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