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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嫁女捨愛情 捐肝救表哥
〔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一般捐肝者都是捐給1親等的父母或子女,46歲的丁信文有幸有個4親等的表妹張巧伶願意辭掉工作捐肝,甚至和男友分手也在所不惜,撿回一條命的丁信文提到表妹,忍不住哽咽說:「巧伶,謝謝你!」
丁信文的胞弟多年前死於肝病,家人才從陰霾中走出,丁信文卻在年前檢查出嚴重的肝腫瘤,若不換肝,可能拖不過2、3年,丁家再次深陷愁雲慘霧之中。
家人逐一篩檢比對,但不是有B肝等病史,就是未滿法定18歲捐贈器官年齡,已痛失一位愛子的丁母沮喪之餘,趁就醫拿藥的機會多次暗藏安眠藥,心想若丁信文無法醫好,就要吞藥跟兒子「一起走」。
丁信文的小舅張文林,獲悉丁家的狀況,馬上安排家人篩檢比對,最後只有24歲的張巧伶符合捐肝條件。
巧伶是台南爭鮮壽司店的店長,有個男朋友,日子過得順遂,沒有人認為她會捐肝給交情甚淺的大表哥。所以,當巧伶表示為了姑姑一家人的好,願意捐肝,所有人都嚇了一跳。
父母雖欣慰她有救人的慈悲,卻有無盡的不捨,張文林強作鎮定,反被妻子怪罪不擔心女兒的安危,張文林也只能帶著愛女四處拜拜祈福。
巧伶不是不害怕,只是把不安深藏心底,不希望爸媽為她操心。也因此當男友無法諒解她的作法,和她分手時,她還反過來安慰父母說:「如果對方不能接受我捐肝救人,那就算了,大不了不要嫁,一輩子陪你們!」
張文林迄今仍對巧伶深感愧疚,深怕女兒肚皮上大大的「L」疤痕會誤了她終身大事。他說:「我是大姊的弟弟,是信文的小舅,必須幫他們,巧伶卻大可不必如此犧牲。」
今年6月,丁信文和巧伶的換肝手術在肝臟手術權威陳肇隆操刀下順利完成,丁信文正努力克服排斥和膽管滲漏的術後難關,逐漸恢復健康;巧伶的體力也逐漸恢復,將在過年後另找工作。
46歲的丁信文受訪時始終難掩內心激動。他說,小舅和舅媽忍痛讓愛女挨刀捐肝,情操很偉大,小表妹更了不起,他衷心感謝她。
冒險挨刀 巧伶一家人無怨無悔
〔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張巧伶一家人捨己救人,為了讓旁人安心,總表現出無比的堅強,手術前後,他們內心所受的煎熬實非外人所能體會,卻始終無怨無悔,益顯人性之珍貴。
在菜市場做小生意的張文林,一聽到外甥亟需換肝,立即舉家篩檢,命運之神最後選定的是正值青春年華的幼女。
對張文林夫婦來說,巧伶願捐肝,他們可以忍痛答應,但巧伶除了是他們的女兒,也是外公、外婆的寶貝外孫女,老人家若是知道,勢必全力阻止。手術前,他們不敢讓老人家知道,直到手術完成,得知巧伶捐肝,老人家心疼地把巧伶的母親痛罵一頓,畢竟沒有人願意自己的「心肝」冒險挨刀。
又像是巧伶的男友在她決定捐肝後,決定分手,這一段過程,不願加重丁家人的心理負擔,巧伶始終未曾向丁家提及。
不過,巧伶滿口「不怕、沒關係」,讓家人安心,其實心裡很害怕。從不怕打雷的她,手術前某一天聽到雷聲,突然嚇得跑到母親房裡與母親同睡,充滿對生命的不安,父母也看在眼裡,只是大家都不忍說破。
手術前,基於人母對子女的愛,巧伶的母親說:「如果不捐,也沒關係。」巧伶只說了一句:「我已經24歲了,說到就要做到。」但那有女孩不愛美、不渴望愛情?她這樣說,總讓周遭的人更為不捨。
5親等內都可捐贈器官
由於捐肝者必須在肚皮劃上2至3道大刀,留下無法遮掩的刀疤,手術也有2%的風險,需忍受長期的心理煎熬,手術後還必須靜養3個月,肝臟才能長回8成,半年後才能養回9成5以上,一般捐肝多見於父母或子女之間,捐給4親等以上的親戚者,少之又少。
立法院在2002年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將原先「須在3親等以內、捐贈者必須年滿20歲」的規定,大幅放寬為「5親等以內血親或配偶、滿18歲未成年人得捐贈部分肝臟予5親等以內之親屬」,讓肝臟移植手術數量稍見提升。
肝臟移植就是將病肝摘除,植入新肝臟,新的肝臟將取代原有的肝臟發揮新陳代謝、解毒和合成蛋白質等功能。捐贈者不能有B型或C型肝炎、肝硬化或肝臟代謝不良等疾病。(記者黃博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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