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桃給錯藥 越吃越累丟工作
〔記者李容萍、王昶閔/綜合報導〕一名愛滋病患者長期在署立桃園醫院拿藥,結果8月底再去拿藥時,藥師錯拿低劑量的藥給他,造成他身體不適,經抗議後,醫院要為其抽血檢查身體,但被拒,不過醫院仍要處罰這位給錯藥的藥師。
這名愛滋病患者在署桃接受治療有1、2年,他每次都一口氣拿28天份的藥;8月30日他再到醫院拿藥,這回和他每次服用的藥不一樣,一開始不以為意仍吃了22天,直到老覺得自己很累,工作又做不好,以致他不得不辭掉工作。
藥還沒吃完,最近他又到醫院拿藥,發現藥竟換回原來服用的藥時,才真相大白,原來藥師錯拿低劑量的藥給他,他不甘吃錯藥,又沒了工作,要求醫院賠償他1個月3萬元的工作損失。他說,對方只答應賠1萬元,他無法接受。
署桃藥劑科主任林華美表示,負責配藥的藥師承認,2種藥外盒、外觀都很像,所以拿錯藥。林華美強調,這2種藥都是治療愛滋病患的用藥,且屬同一種藥名,只是劑量不同。至於是否會造成病患身體不適,要抽血檢驗,但對方不肯,他們已檢討且為這2種藥做大字報區別,他們也建議藥商對外盒做修改。
楊梅鎮衛生所主任鄭舒倖指出,該抗愛滋病毒的DDI藥品、即核 酸反轉錄 抑制劑,需搭配其他2種以上的抗病毒藥才有藥效,作用是把病毒殺掉,又稱「雞尾療法」,DDI的藥品有2種劑量,250單位適合體重60公斤以下患者、400單位是給60公斤以上患者。
鄭舒倖也說,該同款、劑量不同的藥品外觀很像,之前其他醫院曾發生類似拿錯藥的案例,由於該病患的體重是62公斤,服用該同款、劑量不同的藥品,最大影響可能是病毒沒辦法壓抑住,以及擔心抗藥性的風險,必要時要換藥服用,但究竟有無影響都需抽血進一步檢驗,才能有答案。
台北某醫院感染科主治醫師表示,理論上,這位病人吃到低劑量的藥物時,副作用應該會減輕,他的不舒服症狀可能是服藥以外的其他原因,而不是藥物所造成。應該去了解的是,這位病人是否在改服低劑量藥物後,體內病毒量增加,導致病情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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