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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起訴案 特別報導

太百案起訴/章民強感謝司法

對於台北地檢署昨天起訴徐旭東等人,太平洋建設總裁章民強昨天發表聲明,感謝司法機關還他一個公道。圖為章民強七月為本案出庭後,對徐提出「二」。(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陳永吉、卓怡君/台北報導〕針對北檢偵結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一案,太平洋建設總裁章民強昨天發表聲明表示,感謝司法機關積極偵辦,案情終於水落石出,可以還他一個公道,章民強說,太平洋SOGO案纏訟多年,期間造成紛紛擾擾和付出的社會成本相當大,希望事件可早落幕,回歸平靜。

章民強之子、太平洋建設總經理章啟明則表示,地檢署以偽造文書起訴徐旭東等人,證明徐旭東取得經營權的確有問題,太設將繼續進行要求返還SOGO經營權的官司。

章民強指出,遠東集團非法取得太平洋SOGO經營權之後,就不斷惡意指控他掏空公司,使他受到極大的冤屈及股東的誤解。

章民強表示,李恆隆、林華德假借高層指示的假象,騙取他的信任,並與遠東集團徐旭東等人謀取太平洋SOGO經營權,刻意排除競爭者,如今查明均屬不法,足以證明遠東集團過去一再聲稱合法入主太平洋SOGO一事,都是謊言。

章民強指出,徐等人入主太平洋SOGO後,協助李恆隆提領禮券贈送相關高層,嚴重侵害股東權益;此外,太平洋SOGO應停止處分太流及太平洋SOGO資產等一切危害太平洋SOGO權益的行為。


《新聞辭典》簽結與不起訴

案件當事人經檢察官簽結,意指連改分「偵」字案的門檻都未跨過,等於在案件一開始,檢方就認定當事人沒有犯罪;不起訴處分是指案件經檢察官偵辦並將當事人列被告後,偵查終結時認為未涉案或罪嫌不足,始做出的偵辦結果。

簽結、不起訴看起來都是「未涉案」,但兩者有一個重要的差別,不起訴確定後,因具有類似判決確定的法律拘束力,除非日後有當事人涉案新事實、新證據,否則不能重啟偵查;簽結等於認為案子不需要處理,但相對日後認為有必要處理時,則可再啟偵查,不受條件限制。(記者胡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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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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