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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來錢去 交代清楚
記者王貝林/特稿
國民黨向來以自己本就有不少黨產,甚至還稱從中國帶多少黃金、美金來台云云,當年受政府委託做了很多事,經費、財產「黨國難分」,做為不當黨產合理化的藉口;但國民黨內部機密公文顯示,民國五十九年之前早就債台高築,頻頻向央行、台銀調頭寸,還不用付利息,對照後來全盛期坐擁一千五百億元黨產,來源、「發跡」過程,以及馬大賣黨產而縮水,國民黨應全部向全民清楚交代。
以國民黨在民國五十九年底、六十年初的財委會內部檢討報告及會議資料,與國民黨今年八月「告別歷史,向全民交代」的黨產總說明比對,就可以發現諸多矛盾:
國民黨黨產報告表示,當年國民黨從大陸帶來台灣的美金公債面值近二千四百一十六萬美元,是國民黨來台時就有的資產;但五十九年底國民黨財委會的資產負債表中,卻看不到相關資產,且該美金公債換算當時幣值即近十億元新台幣,而國民黨當時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卻僅四億六千多萬元,難道這筆美金公債是「天外飛來的橫財」?
五十九年十月及六十年一月的財委會報告中,都可看出政府編列預算委由國民黨執行,國民黨還要求「從政主管同志寬列預算」支持,將預算灌水供國民黨彌補財務赤字,國民黨藉此A政府的錢,白紙黑字昭昭甚明。
黨產報告指國民黨來台後,配合台灣經濟發展投資各項黨營事業,三十幾年來逐漸成長茁壯,才有後來的七家控股公司,這些都是國民黨自己賺的錢。
但五十九、六十年的財委會報告中,國民黨就向央行「無息」借款一億八千多萬元,做為投資黨營事業、墊借事業週轉金及支應該黨財務赤字的經費,還要政府以代辦經費灌水、增撥「償債專款」等方式彌補赤字差絀,國民黨擺明了從政府搬錢投資黨營事業,賺了是國民黨的,賠了或負債就找政府要,這種錢不還給人民,天下還有公理嗎?
追溯時間點 藍綠新爭點
〔記者彭顯鈞、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日前將行政院版和民進黨團版的黨產條例草案交付審查,兩版本最大的差異在於「追溯的時間點」及黨產有效移轉之時間限定,這也將是藍綠陣營未來爭論的焦點;國民黨主張「以現存利益為限」,被綠營批評為規避責任,欺騙社會。
最先提出的政院版「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明定政黨或其附隨組織於民國九十年四月六日後,以無償或不相當對價處理其財產者,亦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
民進黨團書記長陳景峻表示,政院版認為該日為監察院調查報告函送行政院之日,代表國家客觀上已注意政黨有不當取得財產情形,相關政黨應可預期國家將有調查與處理,該日後黨產處分並無正當性。
綠要求追溯至民國80年
但政院版屢次遭受阻擋,國民黨也加速處分或移轉黨產。因此,民進黨團後來提出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對追溯之起算點有更嚴格的認定。認為政黨或附隨組織於民國八十年五月一日後處分財產者,應追徵其價值,九十三年三月十日後所有處分視為無效。
陳景峻指出,八十年五月一日為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之日,過去動員戡亂時期有特殊時空環境,不再追究,以這天作為追討不當得利回溯日,有其正當性與合理性。
而政院於九十三年三月十日施行「政黨或其附隨組織取得或使用國家資產之協商處理原則」,處理國民黨願意歸還黨產事宜,陳景峻強調,此日之後的所有財產處分,分明是趁機出脫,當屬無效,否則制定該法就毫無意義。
藍:民國90年為基準點
藍營方面,為化解黨產條例草案付委後,外界要求清查黨產壓力,國民黨決在「政黨法草案」中增納黨產處理專章,國民黨團書記長蔡錦隆指出,不當黨產的認定時間點與處理原則,將以民國九十年出爐的監察院黨產調查報告為基準,並以九十三年親民黨版「政黨財產調查暨處置條例草案」為參考依據。
立委吳志揚認為,以民國九十年為基準點是可被接受的,因為自此後才有一套黨產處理原則,在監察院未提報告以前,完全沒人討論過,「如果還要追討,就有點過分,算是清算鬥爭」。
陳景峻則指出,如國民黨有歸還誠意,近年來就不會刻意出脫,國民黨主張「以現存利益為限」,根本是欺騙社會、心態可議,就算國民黨願意接受政院版設定的期限,如何處理該日以後出脫的黨產,國民黨必須說明清楚,否則只是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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