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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公會︰預付型商品 應設信託專戶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究竟要如何防止「假分期、真貸款」?避免民眾因為購買預付型的物品或服務,卻帶來大筆的債務,銀行公會昨日指出,銀行除了應加強特約商店的篩選,也建議政府應以法令,保障消費者的鑑賞期,並且要求店家建立信託專戶控管機制。

有鑒於市場上不時傳出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時,以同時申辦貸款來支付貨款,之後卻因商品出現瑕疵、有意退貨,甚至店家倒閉,但銀行早已把所有貨款撥予店家,消費者無法獲得服務還得繼續按期償還銀行債務,甚至因為無力還款而導致信用受損。金管會因此要求,銀行公會必須提出有效的防杜機制。

銀行公會日前召開理事會,針對此一議題提出相關的建議,包括建議銀行應加強特約商店的篩選。例如限定特約商的資本額、成立期間、最近一定期間內公司的盈餘需為正等篩選條件。此外,公會也建議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對於「一次付清」的商品,應以法令明定,提供消費者一定期間的鑑賞期。

同時也建議主管機關對於預付型的商品或服務,應制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規範特約商店應建立履約保證、擔保或信託專戶控管機制。

銀行公會解釋,信託專戶控管機制的做法,可由銀行或保險公司提供履約保證,要求特約商店以不動產擔保、提供一定金額的存款設質、提存每筆撥款金額的固定比例為擔保;或由特約商店開設信託保管專戶,由銀行將貸款金額一次撥付該專戶,之後再依特約商店已實現的服務比例,分批撥款,藉此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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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8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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