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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媳通姦 孫子變兒子?

父戴智障兒綠帽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他是兒子?還是孫子?台中市有一起父親給智障兒子戴綠帽的妨害家庭官司,媳婦生子不曉得是丈夫的,還是公公的,被告遲不驗DNA以示清白,且將上億財產迅速贈與媳婦所生的「孫子」。台中檢方根據智障兒子「目睹父親與老婆激情情節」供詞,將賴姓男子與陳姓媳婦起訴。

被告賴某與陳女都否認有姦情。

妻3度提告 2人被訴

起訴書指出,台中市63歲賴姓男子與妻子結婚近40年,年輕時從事碾米工作,育有2男3女,次子從小出現智障,經判定為中度智障,91年7月為次子娶了1名陳姓中國籍新娘。

賴妻在92年間目睹丈夫與媳婦通姦,對2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但因沒有其他佐證而不起訴。

93年12月間,陳女產下一子,賴妻取得次子與「孫子」的唾液檢體,送至私人檢驗機構比對DNA,發現次子與「孫子」不具直系血親的血緣關係,因而再度提告,但檢察官以同案不得再訴,及所提證據仍非直接證據,再次不起訴。

野鴛鴦帶孫避中國

賴妻不服提起再議,台中高分檢發回續查。承辦檢察官吳星瑩傳喚賴某及陳女到案,2人矢口否認有姦情,並同意採DNA比對,可是檢方3度要求將賴某「孫子」帶同採DNA送驗比對,卻遲無結果,且最後2人將小孩子送往中國親家不回台。

激情嘿咻 家人目睹

檢方偵訊賴某的次子,他供稱,曾於93年2月至6月間,及93年12月妻子生下兒子之後,見過父親與妻子多次姦淫,對於2人如何寬衣、挑情、性交、擦拭體液、事畢各自穿衣服等前後次序、鉅細靡遺提出說明。並指他兒子被送到中國,是他爸爸決定的。

檢察官認為賴某次子雖是中度智障,但供詞內容合乎常情,有基本陳述事實的能力,證言具有證據能力。且被告2人可以掌控這位「孫子」的來去,卻不願帶回台灣來做DNA比對,顯有畏罪、心虛之姦情,加上賴某迅速將不動產贈與這名「孫子」,認定被告2人確有姦情,因此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


為兒聲請禁治產 上億土地贈孫

〔記者楊政郡、徐夏蓮、蘇金鳳/台中報導〕賴某7年前為智障次子向法院聲請禁治產,在中國媳婦產下「孫子」之後,賴某在短短1年多時間內,分批將自己及次子名下公告現值達1億3000多萬元的土地,以贈與方式過戶給這名不滿2歲的「孫子」。是否出現不利益於禁治產人,法界人士認為很有疑義。

賴妻昨獲知檢察官起訴丈夫後,哭訴年輕時碾米拚生活,老來卻因為發現丈夫與媳婦的姦情而被趕出門,財產又全部過戶給亂倫來的「孫子」,擔心將來中國媳婦不理智障的兒子,捲款走了,次子要如何活下去!

法界人士指出,依民法規定,禁治產人的監護人,要處理禁治產人之財產,首先就是不得做出不利益於禁治產人的處分或使用,賴某將智障次子聲請禁置產後,卻無條件將次子名下財產贈與「孫子」,是否出現不利益於禁治產人,這是有疑義的。

據了解,賴某於88年底,向法院聲請成年的次子為禁治產人獲准,並以父親身份出任監護人。

賴某在1年多內,將自己與次子名下高達1億3千多萬元的土地過戶「孫子」,如此做法與一般民眾大為不同 ,因絕大多數民眾為節稅,會按照每年可有111萬贈與稅免稅額度內,分年將財產轉移給親人或子女,賴某贈與稅率多達50%,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法界人士認為,上億財產在不滿2歲的「孫子」名下,其父是禁治產人,而母親是未取得台灣身分證的中國籍人士,其母自然成為孩子唯一的監護人,監護人在法律上又是「法定代理人」,以致這些財產處於高度危機中。

台中市啟智協進會理事江秋鳳說,家長為智能障礙孩子聲請禁治產的不多,會去聲請的,有的是因孩子在外被騙,有的是因家裡經濟環境很好。


醫師說法 智障證詞 未必不可信

〔記者徐夏蓮/台中報導〕智障者說的話可以採信嗎?

台中榮總兒童醫學部主任、小兒神經科名醫遲景上表示,智力正常的人說的證詞,未必可以完全採信,他們有可能受到壓力選擇說謊;也有可能是不誠實成習慣,不願說實話。

至於智能障礙的人,說的證詞可不可信?要先看他們對事情是否能清楚的表達,在測試時往往會先請他們就最近某1件事情做表達以為判定,接著再請他們就需要他們陳述表達的事件,說出他們所知道的情形。要判定其話可不可信,是要經過各種狀況的綜合判斷,也有自閉症患者,他們能針對某1件事做出極為精細的表達,但其他事卻連1個字也說不出來,或是答非所問,差距猶如天地般。


小法典

●民法1111條規定,禁治產人應設置監護人,設置順序為1、配偶。2、父母。3、與禁治產人同居之祖父母。4、家長。5、後死之父或母以遺囑指定之。其餘禁治產人之監護與未成年人監護規定準用之。

●同法1100條及1101條前項,禁治產人之財產由監護人管理,管理費由禁治產人之財產負擔,但必須如同管理自己的財產一般,盡注意之義務。另外最重要是,監護人對於禁治產人之財產處分或使用,需對禁治產人有利益。

●該案陳女因為沒有身分證,不能成為丈夫的監護人,但因丈夫是禁治產人,她自然成為孩子的監護人,而公公將丈夫的財產「贈與」小孩,陳女是小孩的監護人,法律上就是法定代理人,如果她處置小孩的財產,幾乎無人可管,除非有人出面主張「贈與」違法、不利益於禁治產人之情形,否則難以扳回。(記者楊政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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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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