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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鼎案宣判 陳由豪滯中未歸 將另行審結

〔記者孫友廉、劉志原/台北報導〕東帝士集團負責人陳由豪等人,疑掏空東鼎液化瓦斯公司四億多元案,台北地院昨天下午宣判,全案被告僅輝盈集團總裁鄭茂錫一人,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徒刑半年,可易科罰金,陳由豪以及東鼎總經理黃耀智,則由於事發後前往中國未歸,正通緝中,台北地院將待兩人到案後另行審結。

另東鼎前後任董事長劉泰英、李端玉、協理陳在瀛、行政經理陳藤村與秘書王振芬等五人皆因事證不足,判無罪。合議庭基於陳由豪為實際負責人,劉等五人雖在相關款項核撥批准同意,但無法證明確有參與決策,才會都判無罪。全案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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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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