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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協商機制 12/31截止
受理案件 郵戳為憑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需要求助於債務協商機制的卡債族,得把握最後兩個多月的時間了;銀行公會理事會昨日宣布,現行的債務協商平台僅運作至今年12月31日,受理案件以「郵戳為憑」;至於明年1月1日起,將以常設「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接替,但協商還款得自己一家家找銀行談判。
逾20萬卡債族通過協商
銀行公會指出,自債務協商機制成立以來,已審核完成超過23.5萬的協商案件,平均核准率為86%。截至目前為止,已有20.2萬名卡債族通過協商,協商核准金額達2,983.6億元,已進入債務協商機制的卡債族,平均繳款率為89.35%。
銀行公會指出,「債務協商機制」是一個為了立即解決雙卡債務問題的過度性組織,不過,由於受理申請案件由今年4月的高峰不斷的下降,10月份至10月14日為止,僅有3,552件;並且前來申請的案件,以個別協商的比率居多,因此,銀行公會評估,認為已到了回歸「個別協商」的時候了。
明年回歸個別銀行協商
銀行公會理事會昨日決議,將自明年1月1日起,在銀行公會另外設立一個「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該委員會為常設組織,目前已有20多家銀行申請擔任籌備委員,但該組織未來僅提供債務「諮詢服務」,對於卡債族的債務協商,則回歸到過去各銀行與債務人之間的個別協商。
還款條件方面,現行的一致性還款條件,以及各種明定的還款天期、利率將不再適用,而是由各銀行自定規定,依債務人的個案狀況,提供符合卡債族實際需求的還款方案。
對於已通過債務協商,原本繳款正常的卡債族,未來若因重病、失業導致無法依約清償卡債,理事會昨日也決議,可在取得證明後,向主要債權銀行申請,給予兩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間暫時不必繳交本息,銀行不視為毀約,也不會將該紀錄提報聯徵中心。
金管會疾呼 卡債族「動起來」
〔記者梁世煌/台北報導〕銀行公會決定讓卡債協商機制在今年年底走入歷史,金管會發言人張秀蓮昨天趕緊呼籲卡債族:「未來肯定不會有更好的條件了,還沒加入卡債協商的卡債族動作要快。」
一旦卡債協商機制結束後,持卡人若再與銀行進行卡債協商,將會由目前的最大債權銀行代理制變成個別協商制。這也就是說,現在加入卡債協商,只須跟最大債權銀行協商還款時間表即可,一旦錯過這個機會,持卡人若是積欠十家銀行卡債,可就得分別跟十家銀行進行個別債務協商了。
由於上述兩者的差別相當大,張秀蓮昨天提醒卡債族別再猶豫,趁卡債協商機制結束前趕快加入協商,因為這個平台對於無力還款的卡債族的確幫助不小,未來不會再有比此更好的條件來供卡債族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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