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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搞半套 不算猥褻 算違法按摩
〔記者黃建華、黃敦硯/綜合報導〕高市警方近月移送色情美容坊女子幫男客「打手槍」(手淫)案,司法單位幾乎都認定不構成公然猥褻罪,高雄市警局行政科最近行文各單位,今後查獲類似犯行,一律以「明眼人從事按摩」,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移送市府行政裁罰。
高市警局行文規範
高市警方強調,為男客「打手槍」的美容師雖沒有刑責,但負責人、現場經理等仍可依涉嫌媒介色情送辦。警方這項掃黃執法政策的改變,預料色情業將改以女子「個體戶、跑單幫」方式接客,規避法令漏洞。
警署:須依個案認定
但警政署認為,相關案例仍須依照個案情節認定,並不適合以正式公文通知所有警局同仁以相同方式辦理,近日將開會研究處理原則,再通令全國各警察局。
高雄市警方指出,以前查獲這種案件,均依刑法妨害風化罪章中的公然猥褻究辦,但因法官認為包廂內辦事,非第三人得共見共聞,不構成「公然」猥褻要件,警方改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的妨害善良風俗究辦;但7月間,警方查獲吳姓女子在包廂內替余姓男客進行全身按摩及手淫(俗稱半套性交易),依社維法將吳女送簡易法庭裁罰,卻被法官打回票。
法官認為,性交是指以性器或其他身體部位、器物進入他人性器、肛門或口腔的行為。吳女與余姓男客間僅是撫摸生殖器,與性交或姦宿的定義不符,依罪刑法定主義原則,裁定不罰。
高雄市警局收到裁定書後雖感錯愕,但因陸續有其他法官持相同法律見解,市警局決定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通案究辦從事「半套」按摩服務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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