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纜線被剪 檢舉有功沒賞

〔記者林嘉東、歐祥義/綜合報導〕台電為遏止電纜線一再遭竊,祭出高額的獎金給檢舉民眾,不過,基隆市1名張姓熱心市民檢舉,台電卻不核發獎金,理由是,所檢舉遭剪的電纜線是市政府的路燈線,而不是台電配電線路的設備,所以無法核發檢舉獎金。

張姓市民獲知後,不服指出,電桿上架設的纜線看起來都一樣,民眾怎麼分辨得出那條是台電的,那條是市政府的路燈線。況且,台電的檢舉廣告上,也沒有針對兩者進行區別,他好心檢舉原本就不是很在乎有沒有獎金可拿,而台電這樣搞,讓檢舉人很不爽,質疑台電根本沒有給獎金的誠意。

台電基隆區營業處指出,台電纜線遭剪的長度以及損失金額逐年攀升,經統計,去年1到10月,全國被剪的電纜線長度7655公里,損失金額高達1億8000多萬,今年1到9月,光是台北縣、基隆市被竊電纜線就有196公里658公尺,損失金額已達522萬547元。

台電考量失竊電纜線逐年攀升,去年特別調高檢舉獎金,只要檢舉人檢舉被竊的電纜線是台電的電纜線,依檢舉方式可領到3到6萬元不等的檢舉獎勵金,若檢舉查獲失竊的電纜線很多,最多還可以領到20萬元獎金,基隆區營業處今年已經發給檢舉人28萬元。

營業處指出,他們對張先生熱心檢舉竊賊很感激,也很佩服張先生的義舉,但台電為防止電纜線被竊訂有「防止配電線路設備被竊獎勵檢舉要點」,條文第1條開宗明義就說檢舉的電纜線必須是台電的電纜線,張先生所檢舉的電纜線經基隆市政府鑑定後,確定是市政府的路燈線,台電依法是不能核發獎金,否則會遭審計部糾舉。

張仍不服指出,他將繼續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會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依照廣告內容給付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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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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