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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同意權 修法大戰
〔記者黃維助、李明賢、李欣芳/台北報導〕人事同意權的修法攻防戰悄然在立院展開,國民黨團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要求行使人事同意權時,依政黨比例組成審查委員會,遭該委員會否決的被提名人,不再提報院會處理,形同提前出局。由於爭議過大,民進黨團在上週五院會已將該案退回程序委員會。
綠營批評藍軍搞擴權,創設出太上皇的委員會;民進黨團書記長陳景峻說,泛藍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設置開始,就毫無限制地進行擴權,現在又要利用政黨推薦比例佔多數的優勢,增設太上皇機關;台聯黨團總召廖本煙也抨擊國民黨團企圖以政黨比例的人數,違反同意權的公平審查。
國民黨︰比照美國聽證會模式
國民黨團書記長蔡錦隆澄清說,立院職權行使法屬於立院內規,況且人事同意權尚需全院院會同意,哪有擴權?且審查委員會制度比照美國聽證會模式,未來包括監委等人事同意權可經由該委員會逐一初審,經初審通過,才送交院會處理,且現有立院各委員會,哪一個不是採政黨比例?
親民黨發言人李鴻鈞則表示,黨團原則上會支持該草案,但其中是否涉及適法性爭議,仍待協商。
主張人事同意權 改記名投票
國民黨團的提案,主張人事同意權行使從現行的無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並明定行使人事同意權時,由各政黨(團)依其在立院所占政黨比例組成審查委員會,委員十一人,採聽證會程序,進行「個別審查」,且須經審查委員會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依目前政黨比例,上述十一席委員,國親將掌握過半的六席。
遭審委會否決 不再送交院會
較特殊的是,草案主張,如果監委等被提名人遭審查委員會否決,就不再將該被提名人送交院會表決,而能通過審查委員會的被提名人,則提交院會以記名投票方式「個別表決」,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掌生殺大權 衍生爭議
記者黃維助/特稿
立法院拒審監委人事同意權案已逾一年,藍軍此時提案修法,仿照美國國會制度,創設掌握人事案「生殺大權」的審查委員會。在美、台雙方政治文化、民主成熟度存有歧異的情況下,這樣的制度移植,只會衍生更多爭議。
檢視現行的人事同意權審查機制,包括大法官等人事同意權案,均屬專業或獨立的合議機關成員,同意權審查著重於專業能力及操守品德,而現行全院委員會的審查機制,容易流於形式化審查,如何強化審查功能,現制確有檢討空間。
美國國會的人事同意權審查機制,包括將人事案交付專業委員會審查,並透過嚴謹的聽證程序,審核被提名人條件的適任性,均有值得台灣借鏡之處。
但引人訾議的是,藍軍要求依政黨比例組成審查委員會,現今藍綠高度對立,藍軍掌控席次過半的審查委員會,就形同手握人事案「生殺大權」,也變相剝奪其餘委員在院會行使同意權的權力,尤其在政治凌駕專業的情況下,審查委員會恐淪為第二個程序委員會。
從一七八九年起的兩百年間,美國參議院否決的內閣部長共九人,除了美國國會尊重總統用人權的考量外,對於人事案的審查,也不會動輒政治封殺。因此,藍軍若要移植美制同意權,請先展現成熟的民主素養及理性問政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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