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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潛機購案 美商質疑我不公
L-3公司 不符我軍需
〔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有意參與我國P-3反潛機購案的美商L-3公司,質疑台灣海軍在這項購案指定洛馬公司,軍方指出,我海軍在二○○四年根據美國海軍的建議指定洛馬公司,而且L-3公司的機翼補強作業無法獲得美軍一萬五千小時飛行壽命的官方認證,在補強作業上我方也得不到美軍後勤與技術保障。
軍方說,巴基斯坦因為相關壓力而將P-3反潛機的招標作業由指廠改為公開招標,並由L-3公司得標,結果多花了十五個月的時間卻還不能獲得美軍對機體飛行壽命的官方認證,還多花了作業經費。
P-3反潛機採購案在立院本會期通過機率不小,近來傳出美商L-3公司指責海軍不公平地指定洛克希德馬丁公司為合約廠商,除在立法院遊說,還動用美國前副國務卿阿米塔吉出面寫信遊說陳水扁總統、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行政院長蘇貞昌、立法院長王金平、國防部長李傑、副部長柯承亨等人,動作之大引發關注。
軍方說,L-3的任務系統並無實戰經驗,也不符合我方要與美軍系統相容的要求,美軍後勤亦不支援L-3任務系統的備料與軟體技術保障,非常擔心會落入S-2反潛機改良案的後塵,此例讓S-2因料件補給困難而妥善率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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