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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保險 應與勞保脫鉤
■林尤超
貴報十月十五日刊載「同時從事數個不同行業的勞工,得擇一投保勞保,結果有勞工在未加保工作發生職災,職災相關給付都不能領。勞委會擬重作解釋,未來勞工受僱工作,所有工作統統都得加保。」
這是不切實際的理想,因為勞保費原來就不便宜,現在更有勞保新制加列雇主提撥退休金,保費變得更貴,許多雇主根本不打算替員工加保。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危險性最高的營建工地,所有的工人如水電、鐵工、板模、鋼筋、鷹架,特別是雜工,幾乎都是臨時工,需要時登報徵求,工程結束即解雇,雇主幾乎都不給勞保,只有少數工人會自行在工會加保。因此一旦發生職災,只有自認倒楣。例如工傷協會揭發雪山隧道九十一年春節惡性趕工,工人游其文被怪手輾碎腳跟,終身殘廢,資遣時只領了一個半月工資。
因此筆者建議,職業災害保險應與一般勞保脫鉤,以特殊低廉的保費獨立出來,讓雇主不會心痛的替勞工加保,而且就算雇主不保,勞工可以自保。最重要的重點,就是保險費必須低廉,目前民間最具競爭力的意外險,一百萬保額的保險費率已經降到每年七百元(含傷殘給付),而政府開辦的職災保費當然要更低,才說得過去;這就是公辦職災意外險,任何國民都可以投保此一單一保險,不論從事任何工作發生意外,都可請領給付,不管該項工作有沒有投保勞保。如此才能真正保障勞工安全。
另外,目前勞工安檢的缺點是只會抓表面上的安全帽、安全鞋等,並不過問勞工有沒有參加保險;包商會被勞保局重罰,通常只有在得罪工人,工人一怒之下「給你死」—向勞保局檢舉雇主沒有辦勞保。這點應改進。(作者為營建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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