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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犬寄宿走失 求助徵信社

〔記者田瑞華/台北報導〕「聽說小莉走失那天,我馬上趕到寵物店,在附近遍尋不到『她』,就要求寵物店找徵信社幫忙!可是仍找不回來……。」台南縣周小姐去年十月將養了十多年的愛犬小莉暫寄在寵物服務店後走失,除了自己和店員出動搜尋,還找來兩家徵信社幫忙,但至今仍下落不明。

受託找狗的兩家徵信社表示,幫忙找狗的案子很少見,可見主人非常著急。找狗比找人「難度更高」,很難說狗會跑去哪裡?會不會被捕狗隊抓走?基於業務機密,他們不願透露找狗的方法,也強調尋狗沒有所謂的行情價,「要看狀況、難易程度,以及用了什麼方式」。

除了徵信社,周小姐也嘗試挨家挨戶打聽,並四處張貼傳單。搜尋時間愈拉愈長,卻沖不淡周小姐的傷痛,終日只得以淚洗面。周小姐說,小莉是父親留給她的遺物,父母都過世的她,「只剩小莉是互相作伴的家人」。

消基會南區分會表示,今年八月周小姐和業者在消基會協商一度破裂,因周小姐要求賠償飼養小莉多年來的照護費用和精神賠償金共一百萬元。後來「關心」周小姐的友人得知,「幫忙調解」,十月中,雙方在台南縣永康市調解委員會以六萬元和解。

寵物店表示,店員疏忽造成小莉走失,所以同意出錢顧徵信社尋狗。六萬元已超過一般行情,還不含已付給徵信社的訂金。

周小姐向記者表示,為了以和為貴,「我是忍痛和解,當時還哭了……」。

簽下和解書後,周小姐還到爸媽靈前自責沒照顧好小莉。她說,答應和解就等於失去幫忙找小莉的資源,打官司要求賠償不是目的,只希望找回小莉。

消基會提醒,在法律上,寵物屬於飼主的「物品」,因寵物店疏忽導致寵物走失或受傷,消費者可請求賠償,但賠償範圍僅限於寵物的現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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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3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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