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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惡匪 綁女代書凌虐

被囚82小時 身心受創

〔記者郭芳綺、黃良傑、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縣一名女代書17日被佯稱欲抵押土地借錢的嫌犯莊明聖誘出綁走, 被迫簽下400萬本票,家屬匯款50萬元後肉票獲釋,警方昨日循線逮捕主嫌莊明聖及人頭帳戶洪國防夫婦,另綽號「葉仔」的男子在逃,女代書被囚禁長達82小時,期間飽受凌虐,身心受創。

莊嫌供稱,因與被害人有過多次借貸關係,最近因急需用錢想向她周轉但遭拒絕,於是將計就計,設局綁架被害人。

警方調查,10月17日下午5點多,主嫌莊明聖(44歲,殺人未遂等前科)前往女代書家中,佯稱欲抵押土地借錢,找女代書看土地估價,並駕駛車號P2-3637將她載往車城,接另一名嫌犯「葉仔」上車,隨即把被害人眼睛蒙住,押往屏東縣林邊竹林村一處蓮霧園工寮囚禁;當晚家屬因與被害人聯絡不上,於是向警方報案。

18日下午3點15分,女代書弟弟接到電話,要他準備400萬元;不久,被害人又打電話給在台東的姊姊,請她把400萬元匯入兆豐銀行「施素紅」帳戶。

18日晚間,屏東縣警方和刑事局南打中心組成專案啟動反綁機制。次日清晨5點30分,綁匪要家屬先匯入50萬元,否則要對被害人不利。

19日上午9點家屬將50萬匯入指定帳戶,晚上9點,綁匪要求把匯款單傳真到中國,再準備其餘350萬元,但歹徒遲未提領50萬元。

晚間10時許,綁匪來電指稱未見匯款,隨即關掉手機,警方查出歹徒曾在屏縣南州、林邊、高市小港、高縣鳳山、大寮等6處發話,立即透過高縣警方調閱附近路口監視錄影帶。

20日上午10點50分,綁匪再用被害人手機試探,家屬連稱已匯了50萬元,其餘贖金無法馬上籌齊。

簽400萬本票 綁匪放人

警方表示,被害人被綁架後,不斷哀求綁匪放了她,最後綁匪同意她先簽下400萬元本票,並於23日匯入指定帳戶才要放人。昨天凌晨3時許,被害人簽下400萬元本票後,綁匪4時許在高市小港附近將她釋放,並給她2000元坐計程車回家,被害人於清晨5時30分安全抵達家門,結束歷時82小時驚魂記。

肉票一獲釋 收網逮人

警方見肉票獲釋,兵分多路展開收網,前往台北縣逮捕人頭帳戶施素紅(41歲)和丈夫洪國防(45歲),隨後在林邊鄉逮獲主嫌莊明聖,並全力追緝在逃嫌犯「葉仔」,全案宣佈偵破。


小法典--擄人勒贖

◎刑法347條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遂犯罰之。預備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擄人之後還沒有取贖就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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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2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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