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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控管漏洞

■ 吳榮杰

這幾天,含致癌抗生素的大閘蟹事件再度引發社會大眾對食品安全的恐慌與關切。

據報導,去年衛生署即委託經濟部標檢局對自中國進口的八百六十批活蟹抽檢二十九批,其中含致癌禁藥者高達二成。不可思議的是,今年政府不僅未如同日本、歐盟等先進國家對安全有問題的農產品暫停進口或改採逐批檢驗,反而放寬民眾免檢疫、免申報每人即可攜帶六公斤大閘蟹進口。

連合法進口的產品都無法確保其安全,更何況自對岸走私進口的大量農產品?

在狂牛症爆發之後,歐盟各國為了重建消費者對政府保障食品安全的信心,遂積極重整其食品安全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白皮書,成立事權統一的專責食品安全機構,並將食品安全評估及管理機構互相獨立,以免公信力受損(例如:德國將農業部改為「消費者保護及糧農部」,統籌食品安全政策事務,並在其下設立「食品安全暨風險評估所」負責風險評估和溝通事務,以及「消費者保護暨食品安全局」負責風險管理事務)。

台灣並無和德國相同的專門統籌所有食品安全業務的機構,各項食品安全控管業務分散在衛生署、農委會、經濟部、環保署等各個行政部門,各司其職,一旦發生食品危害事件,由於無法判斷是在哪一生產階段出問題,很容易產生各個部會相互推卸責任的情況。

另外,歐盟也確實推行食品供應鏈可追蹤制度 (Traceability System)。此制度強調食品從生產到消費過程的每一環節都要有嚴格的安全控管,例如:歐盟規定食品供應鏈中各產銷過程都要翔實記錄食品生產之原料來源、生產歷程及成品配送通路與對象,並建立檔案,保留五年。這樣的做法不只能使檢驗機構在檢驗食品安全性的時候有所依據,也公開整個食品產銷資訊使消費者了解,讓消費者能安心正確地做消費選擇,供應者也就不敢因循苟且不負責任。

德國等歐洲國家積極維護食品安全,為消費者把關的負責任做法,確實有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

(作者為台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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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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