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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參與權力

■ 蕭戎

屏東縣滿州鄉發生過境之灰面鵟鷹成百、成千的遭到獵殺的新聞,在網路討論區引起一番討論。當我們為獵殺事件感到不齒、覺得野蠻時,可曾想過自己是否也是「破壞環境生態共犯結構」裡的一份子?

人們今日會珍視保育類動物,是不是因為牠們被掛上了「保育類」的頭銜?但這其實是很弔詭的,這些被掛上「保育類」頭銜的動物,大多都代表著牠們的生存已飽受人類威脅侵害,而我們今天珍視灰面鵟鷹,卻公然大啖黑鮪魚、翻車魚(曼波魚)、鯨鯊(製成鯊魚煙)等動物,甚至政府樂於以此做觀光號召,這不正是在創造未來的保育類動物嗎?

提出「共犯結構」所要強調的,是在邁向成熟民主社會的過程中,台灣民眾必須重視對於環境議題的認識及參與。

倘若我們看到台灣環境或社會問題便輕易拋下一句:「台灣就是這麼爛、這麼讓人無力」,這不但連帶批評到了自己,同時也是放棄了台灣邁入民主政治、得來不易的公民參與權力。

(作者為靜宜大學生態學研究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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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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